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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抓好,“三个建设”。
一、推进“三个建设”
(一)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
1.推动准入准出衔接。加强与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接,对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推行的合格证/追溯凭证制度,特别要落实商场超市、重点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
2.持续推动数据上传。通过抓两头、促中间,落实追溯凭证查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拓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逐步提升追溯主体覆盖面。
(二)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提升。
1.监督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条件保障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销售和贮存环境、设施设备,保持卫生条件清洁。二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是落实查验责任。查验留存入场销售者证照,查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凭证。
2.督促落实检验检测制度。一是城区农贸市场要建立食品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包括胶体读数仪和农残速测仪)和检验人员,建立检测规范和管理制度。二是制定检测计划,培训检测人员,重点对无追溯凭证/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测,公开检测结果。
3.监督市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上游供货者索取并保存追溯凭证。二是落实质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召回退市等制度。销售散装熟食类食品,落实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度。三是落实未包装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
(三)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
1、确定创建目标。目前确定1家“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宝信广场分公司”开展创建,打造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2.提升示范水平。总结创建成效,将超市自我承诺、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列为创建和审核重要指标。同时,推动超市扩大基础采购、农超对接,加强食用农产品采摘、贮存、运输管理。
3.开展承诺活动。组织示范超市代表集中开展承诺活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二、开展“三项整治”
(一)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持续排查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建立风险清单,围绕防范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风险、化解风险,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风险排查整治。对2019年市级以上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销售者开展专项检查,核查问题原因,督促销售者认真整改。
(三)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酒店、会所、活动中心等为重点场所,以批发企业、商超、药店、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和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经营、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
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局相关规定,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按照食品风险级别加强对各类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管,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风险管控,对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二)落实食品销售安全自查制度
督促经营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从制度建立、人员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台账、质量追溯、仓储管理、贮存摆放、疫情防控等方面严格落实销售主体责任。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突出“五个重点”
(一)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严格查处问题经营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食品抽检科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严格问题处理,查清产品来源及问题原因,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请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监管。
(二)加强校园周边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管台账。二是突出重点,特别关注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的销售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紧盯低廉的辣条、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果味饮料等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针对性抽检监测。
(三)加强食盐销售安全监管。一是贯彻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食盐销售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进货查验、标签标识、信息追溯管理,禁止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二是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经营行为,严查经营不合法来源食盐和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示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标注警示用语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每年100%完成40个小时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和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8%以上的任务。二是加强特殊食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在实施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应覆盖全项目,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或查处。
(五)加强新颁布法规规章和组织实施。一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和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主体责任,落实处罚到、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落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工作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专项行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