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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引领,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积极补齐短板,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协同效应,推动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全面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转办信访件核查整改销号,深化整改成果,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深入实施“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扎实推动“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逐项攻坚销号。
2.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专项行动的相关准备,不断提高督察整改的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深化“碧水攻坚战”
3.完成市对区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整体状况明显好转。全面开展南淝河及其支流水环境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四里河水体达标整治工程,开展活水保质、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蔡田铺中水引入四里河、控源截污及场地修复工程;健全水质监控体系,新建的水质自动站点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水质、水量监控平台;继续加大排口整治力度,深化污染源调查,对前期已末端截流的排口,进行溯源排查,从源头实行雨污分流;开展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清理和拆除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
4.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陆续启动城中村搬迁工作。完善城中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
三、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
5.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保实现PM2.5、PM10及优良天数“两降一升”。重点做好“五控”,“控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排放污染物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我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控尘”,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继续开展裸土和堆场专项巡查整治;“控车”,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继续推进柴油车污染攻坚战,重点对国控站点周边的柴油货车开展不定期尾气排放检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控煤”,开展工业炉窑和散煤治理,全面排查,分类整改;“控烧”,持续加强秸秆禁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开展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7.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市区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查处力度,完成固定式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点建设。
四、坚决打好“净土持久战”
8.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做好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
五、提升固废、辐射和噪声监管能力
9.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涉疫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污水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开展清废行动,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抓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
10.加强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监管,加强移动通信基站日常监管,积极妥善处置电磁辐射信访投诉。严防辐射安全事故,确保辐射安全。
11.抓好噪声污染管控,切实减少建筑施工、商业综合体等噪音污染。
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12.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坚持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制度,完善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保执法频次和覆盖面,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偷放、未批先建等巡查监管,开展大气、水、固废专项执法行动,杏林工业集聚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和行政强制措施,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14.持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
15.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16.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7.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保护,深入落实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实施方案;配合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制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保障政策;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协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强化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
18.按照全市进度安排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19.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保障效益。
20.深入开展生态保护和示范创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区评选。
2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划环评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
22.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3.做好环境统计工作。
八、健全生态环保能力支撑体系
24.推进生态环境垂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督办、协调调度职能。
25.织密生态环境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考核细则,强化日常工作考核权重。
26.打造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管水平,助力生态环境决策精准化科学化,8月底完成建设经开区工业企业中控平台,对企业排污实施实时监控;扩大环保管家覆盖面,建立快速发现问题机制;利用大气监测颗粒物便携式高能高频激光雷达和移动走航车开展污染源排查,精准分析大气污染成因;进一步建设和运用好建筑工地多功能智慧杆。
27.提升生态环境科技监测水平。8月底前完成10个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和1个国控平行对比站建设并联网,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大气自动监测全覆盖;探索基于水纹识别的水体污染溯源方法,通过科技化手段进一步提升水污染源溯源效率。
28.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升队伍法治思维和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自觉性;开展执法大练兵,健全执法流程,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攻坚一线培养和考察干部,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九、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9.提升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基层环保人员法制培训讲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法制宣传活动等。
30.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公示等制度,参加市、区组织的案卷评查。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31.加强绿色发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鼓励绿色生活、绿色出行。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社会氛围。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完成一次生态环保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
32.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大信息和政策解读,积极应对环保舆情热点。
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深化
33.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心组学习、“”等思想引领作用,抓实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4.强化作风效能管理,认真落实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环节,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5.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将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