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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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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查能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一、贯彻落实基本审查规则。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基本审查规则,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

二、全面清理存量政策,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函〔2020〕75号)和《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合市监函〔2020〕74号)要求,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主动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

三、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提高审查质量。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2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庐政办秘〔2020〕48号),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认真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

四、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和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适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对督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管理,按季度通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15、12345或者其他投诉举报方式,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上级机关要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要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牵头,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

七、推进审查队伍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审查队伍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重点对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县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审查队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牵头,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