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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县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及保护工作,为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做出贡献。
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
切实将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紧盯警示片问题整改不放松,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限全面整改到位、
1.狠抓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将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
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县工业园雨水排放超标问题建立
台账,按照《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整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整改到位,加快推进销号工作,严格落实销号核准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针对警示片反映的共性问题,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开展对照排查,深入查找开发区污水处理、化工企业违法排污、工业固废违规堆放、城镇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非法电力捕鱼、违规侵占湿地和岸线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再发现问题一再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持续按照《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总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68个中剩余的18个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阶段性整改成果,同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做好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工作,并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3.扎实推进国家其他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中央环保
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等问题。将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纳入台账管理,紧盯整改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整改佐证材料齐全,有据可查。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借鉴有益经验,加大整改推进力度,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二、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不断巩固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
4.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是2020年底县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县城生活垃级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二是2020年底前,县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三是积极对接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力争实现县城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四是积极开展与三峡集团、中节能集团和国开行等合作,加快推进一批城镇污水治理、水环境修复项目建设,补齐全县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配合)
5.大力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的原则切实抓好化工企业整治,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化工园区整治工作。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在距离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化工产能加快推动安全环境风险突出且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无法降低的化工企业搬迁至1公里范围外合规化工园区;推动保留的化工园区按照产业高端、资源高效利用、企业工艺先进、风险管控到位的要求,打造形成绿色化工园区。强化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关闭搬迁化工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控污染地块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杜绝毒土地开发,加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的监管。在距离主要河流5公里范围内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各乡、镇(中心)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6.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摸清规模化养殖场底数,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2020年全县畜禽类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低于95%,力争达到100%,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同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农药减量控害,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力争2020年全县重点区域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3-5%。(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7.大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设施建设,组建由政府牵头,具有船舶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收集、转运资质的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到港船舶的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做好港口船舶垃圾接收设施与城镇处理设施衔接,建立“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处置”一体化管理链条,实现码头泊位及水上锚地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加快建设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组建应急人员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乡、镇(中心)政府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配合)
8.大力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摸排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一库一档”管理清单,科学制定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尾矿库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排污。信江河1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基本完成信江河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以及有色、化工(含磷石膏)、黄金、电解锰等行业尾矿库污染治理,消除尾矿库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配合)
(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9.持续推进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信江高等级航道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切割淘汰过剩采砂船,推进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建设。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持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水域采砂整治监督执法行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牵头负责)
10.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水源整改提升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江河湖泊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任务,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进行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按“一口一策”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
及时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11.深入开展长江干支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持续推进信江河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监督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限时完成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整改规范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岸线利用情况摸排整改。(县水利局会同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12.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持续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完成0.27万亩人工造林、0.55万亩封山育林、1.26万亩退化林修复、6万亩森林抚育任务。(县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13.加强湿地保护。加强湿地监督管理,明确湿地监管重点,提出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管理。以国家级湿地公园为重点,深入开展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退田还湖还湿。(县林业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14.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
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加大“三场一通道”
和保护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四非一违”行为。加强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探索“巡护员”制度,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抓好江豚保护和救助工作。积极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退捕禁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配合)
三、推进互联互通,加快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完善高速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网布局,加快打造融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着力构建“互联互通、多式联运、通江达海”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15.加快打造综合交通大枢纽。积极推进旅游轨道交通(段)前期工作。为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物流业“降本增效”提供支撑和保障。(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加速倍增,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
16.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制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重点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力争全县重点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0%。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培育优势产业链。打造产业空间梯次有序、有机融合的共同体。(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中心)政府配合)
17.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着力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信江河谷城镇群综合体建设。以“一带一路”为引领,积极推进观念、交通、平台、项目、营商环境对接,打造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各乡、镇(中心)政府配合)
五、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共抓大保护工作新格局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加强综合管控,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司法保障,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夯实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
18.完善综合管控机制。积极对接国家开展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规划》和长江经济带“十四五”发
展规划。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管控制度,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19.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完善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做好跨县(县、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各有关乡、镇(中心)政府配合)
20.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配合建设“国家一省一县”三级水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按要求做好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按月评价、按季预警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1.完善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积极探索县人民检察院、县中级人民法院间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江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稳定。((县公安局、县
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切实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我县共抓大保护工作推动新机制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多方争取资金支持,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共抓大保护合力。
22.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全力抓好落实,对涉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和综合协调,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进度缓慢的地区子以批评,对长期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地区进行约谈。及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通报发现突出问题,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3.压实各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牵头推进整改工作,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销号管理方式,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并加强与省环保督察办公室的沟通衔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不断深入。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同时承担相应的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审核问题整改方案,协调推进问题整改,督促整改落实核查整改结果。各乡、镇(中心)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坚持党政同责,切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心)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多方筹集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融资”原则,出台全县生态文明总体规划,建立绿色发展项目库,用好专项债,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县场化融资模式,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
乡、镇(中心)政府负责)
2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与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共抓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舆论监督为抓手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以电视台暗访等方式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进行曝光。(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中心)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