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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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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执行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事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

(二)分类审批管理

根据投资类别、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社会投资一般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重要项目、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四类,分别制定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实行分类审批管理。2020年主要目标是实现上述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0、60、70、80个工作日。

(三)申报和审批平台

申请人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外网网址:)申报,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部门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在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决策咨询。

二、审批改革措施

(一)分阶段审批

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区行政审批局),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区行政审批局),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市审图中心)和质监、安监(区质监安监站),施工许可证核发(区行政审批局)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消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市人防质监站),城建档案(区档案史志馆)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区行政审批局)等。各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纳入上述四个审批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2.上述四阶段均按“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限时办结”原则进行审批,其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综合窗口,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报件;区行政审批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综合窗口,受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报件;所有审批结果均由区政务服务大厅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1.根据《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本市范围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和联合技术指导。

2.各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方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意见和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指导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排水方案、节水方案、照明方案(市市政园林局),涉水方案(区水利局),人防工程方案(区行政审批局),交通组织方案(公安交警部门),航道保护、空域限高方案(区交通运输局),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区文体旅游局),建设方案涉及轨道交通内容的(市地铁集团),供配电方案(供电公司),燃气方案(燃气公司),热力方案(热力公司),广播电视信号接入方案(广播电视相关单位),通信网络接入方案(通信网络公司)等。

3.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按下述程序进行:

(1)建设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后,综合窗口确认申请人材料后,同步将审批系统上传的电子化材料和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分派流转至各审批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审查和指导意见并反馈至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或不符合指导要求的,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将汇总意见和补正要求发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补正通知和《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意见表》一并送达申请人。

(3)各部门反馈意见均为同意或符合指导要求,设计方案基本稳定的,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规定组织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期无反馈意见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环节。

(4)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协调反馈意见涉及到的职能部门,经协调具备条件的,重新启动审批流程,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进入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环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除涉密工程和特殊人防工程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查结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积极与市审图中心衔接,提高审图效能,压降区内重点项目施工图审时限。

(四)限时联合竣工验收

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范围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实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统一组织、联合测绘、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联合验收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施联合竣工验收,非国有投资项目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2.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土地、规划验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质监安监站,监督质量验收)、区人防办(市人防质监站,监督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区档案史志馆(城建档案接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或备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联合竣工验收,各参验部门职责分工详见《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3.联合竣工验收按下述程序进行:

(1)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土地出让要求、规划许可确定内容、工程质量、消防设计要求、人防工程、环保要求、防雷装置和工程档案等内容并经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综合窗口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2)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区级各参验部门组成联合竣工验收组,统一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联合查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各参验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出具的相应文书)提交至区行政审批局。涉及市级验收部门的,区行政审批局邀请市级部门参与现场联合踏勘。

(3)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各参验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的相应文书)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4)现场验收未通过的,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通过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参验部门进行复验,形成复验意见。

4.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五)推行区域评估

根据《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对接落实方案》,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市水利局),文物资源(市文广旅游局),地震安全性(市地震局)和气候可行性(市气象局)8项区域评估工作。蠡园经济开发区应实施区域评估,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区可参照实施。各省级以上开发区为区域评估实施主体,负责各区域评估事项的推进落实;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总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接各自条线区域评估相关工作。区级各区域评估事项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接市相关部门并指导辖区内各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

(六)告知承诺制

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审批事项承担部门梳理并定期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具体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审批业务办理流程

所有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限时办结”,按下述审批业务办理流程运行:

(一)接件。申请人按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要求,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由综合窗口将书面材料电子化后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接件。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同时向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受理。综合窗口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同步推送至各职能部门,所有部门同意受理后,综合窗口出具受理通知单;有部门不同意受理的,写明理由和依据,由综合窗口予以退回并附上退回理由及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分派。在确认受理后,综合窗口同步将审批系统上传的电子化材料和纸质材料(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分派流转至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审批。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向牵头部门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对并联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按照交叉并行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本环节各职能部门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三部分“各阶段审批流程”。

(五)出件。各职能部门在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将该审批环节所有证照一并送达申请人。

四、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审管协同,双方及时将各类审批、监管信息同步双向推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并处行政处罚,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并在信用体系中进行失信记录。

(二)加强信用监管运用

按照《市企业失信行为惩戒联动实施办法》《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意见》和《市守信示范企业激励实施办法》要求,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应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或者不履行承诺等行为进行失信认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尤其要加大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失信事实清楚的典型性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守信示范企业申报和激励。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可视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审批或监管,对守信示范企业可扩大承诺告知适用范围。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执行,不在清单内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在审批中要求。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市审批部门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建立中介超市,并推动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工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改革工作落实,统筹组织各项措施实施。区工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节点计划

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1)2020年6月,区各有关部门应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明确的76项审批事项进行认领,明确本部门涉及审批环节和审批人员信息等,上报市级获取相应账号、权限;(2)6月下旬,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综合窗口,受理四阶段审批报件;(3)6月下旬,各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级系列工改系统操作培训会和政策培训会;(4)6月底前,实际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年内按市级考核要求完成相应比例建设项目运行审批。

(三)强化沟通协同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自条线上级部门沟通,做好系统申报审批、审批要件精简、告知承诺事项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加强本阶段涉及各审批事项承担部门之间协调力度,同一审批阶段不同审批环节承担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提高并联交叉审批效能,对于审批事项属于市级部门审批的,对应的区级部门要加强对上协调。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纳入全区“放管服”和营商环境年度考核,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专项督查、上级部门检查、第三方测评、企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效,及时发现并改进问题。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协调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区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做好数据汇总,定期召开各牵头部门碰头会,及时评估和改进工改审批效能。

(五)加强培训宣传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综合窗口人员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中人员培训,提高各类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落实改革各项措施的能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企业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具体措施、实施方式、系统操作等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六)做好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公开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办事指南、操作规程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并加大其它审批事项结果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