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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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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魅力、创新”建设之年,打好打赢安全生产主动仗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督导组各项要求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促进、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合成战、解决重大风险隐患的攻坚战、提升本质安全的持久战,进一步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计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应急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贯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1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部署,对标对表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市“10·10”“10·13”“10.31”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围绕“排查必须见底、整改必须彻底”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尺度必须严、组织推进必须严、督查督导必须严、处理问责必须严和责任必须压实、方案必须务实、排查必须扎实、整改必须落实”的“四严四实”要求,深入开展30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治理新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探索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完善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章,着力构建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的治理模式,加快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系统治理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落地落细(区安委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

4.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实行区街两级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双主任”制。制定并落实《区委常委会成员、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党(工)委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必须列入安全生产履职内容。(区安委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分工负责)

5.严格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修订完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2020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晰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行业领域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专委会向安委会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区安委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完善部门会商联动、风险研判和安全保障机制;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划分区、街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实施分级监管和网格化监管。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上半年到位。各街道要深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上级督导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区安委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分工负责)

7.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开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春风行动”(区安委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配备安全总监,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优选部分重点企业建设“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运管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易发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的,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区应急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推动细化岗位行为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制定通俗易懂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岗位风险告知和培训(区应急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严格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街道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设立正向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考核权重;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监督(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律启动调查、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追究责任;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评估2019年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区应急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体系

10.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在安全方面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负面清单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坚决落实化工行业“三个一律不批”。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大力压降低端低效产能,减少高危险性、高敏感度生产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持续推动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推进智能制造,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实施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先进安全技术工程,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内生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等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安责险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区应急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运管所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3.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严把复产验收关,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等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返岗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力量不足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研究落实更加精准、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房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突出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化工企业淘汰退出(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运管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数量(区应急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公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清理不合规企业、车辆、驾驶员,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强化治超流动执法站点、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加大货物装载源头、货运车辆联合监管治理力度,制定和实施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和货运运单制度;建设路面动态称重系统,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运管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完成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运管所、交警大队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抓好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公跨铁”立交桥超载超重超速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市港口管理站、运管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新兴运输服务业态发展,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运管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突出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推进以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等为重点的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证施工项目和非法的装饰装修等拆改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大危房整治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抓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逐一判定、100%挂牌督办,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加大对消防救援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做实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分工负责)。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工业园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各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建强中心站、建密小型站”的要求,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及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年底前不少于90%的设有消控室的既有单位接入系统(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8.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加快建立气瓶、车辆、人员全过程可溯源监管信息系统和智慧燃气信息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工程。开展城市燃气供应场站设施、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管液化气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企业自建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确保企业用气安全。(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扎实抓好冶金工贸行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深井铸造、煤气作业等重要工艺部位,突出有限空间、动火、相关方、检维修等关键作业环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厂中厂”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快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的有机融合。(区应急局负责)

20.有效管控其他行业领域风险。加大财政投入和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区安委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行护校安园工程建设(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建立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公安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车库住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街道负责)。抓好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和使用全过程风险管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老旧电梯智能监测装置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和体育场所、烟花爆竹、森林防火、医疗机构、城市地下管网、户外广告、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商业场所和废品回收站、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电力、码头、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区民宗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等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21.提升安全监管组织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委会自身建设,推动安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区街两级安全生产巡查网络,开展安全生产派驻督导;推动安委办工作实体化科学化,发挥好安全生产巡查办、专治办作用,运用好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区安委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革任务,针对安全监管职能不清的灰色地带,建立健全应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的闭环管理(区应急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实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巡查相结合、重点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行业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借助专业技术力量相结合,切实增强监管和执法的权威性(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引进和储备一批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紧缺型人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区安委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提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专业技术证照的安监人员比例,充实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旅游度假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区应急局、区委编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导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提升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相融合,突出精准执法事前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结合,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联合惩戒力度。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开展中介机构执法检查。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中介机构执行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盲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和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26.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成并推广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实现市区街三级问题、隐患、事故的实时和全流程监管处置(区应急局负责)。运用信息平台,强化“再监督”(区纪委监委负责)。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加快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指挥平台(区应急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完善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一批实战应急演练。健全防汛抗旱防台、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加强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制定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规范灾害事故应对程序。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实施细则》,及时灾害事故预警信息。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中媒体应对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信息渠道、审核、信息上报、部门联动等具体操作程序和规范。(区应急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应急处置力量。按照“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融合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防灾减灾一体化建设。制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编制救灾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运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区应急局、各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

29.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实现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化工企业的培训全覆盖(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应急局分工负责)。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抓好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团区委、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加强全民安全意识。利用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进一步提高舆论宣传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公职人员中开通“安全提醒短信”,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社会共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大幅提高奖励金额,推进举报奖励政策落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动员,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进企业,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加强事故警示。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加强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加大安全事故案例的播放频次。(区应急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