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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抓手,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完善体系,推进综合监管制度有效实施
1. 出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完善《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综合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紧抓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利契机,重点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督执法网络,充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力量,逐步增加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数量,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有效整合基层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协管队伍主体责任能力水平,保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对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应将乡镇(街道)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统一管理。推动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设备装备、机构岗位与人员设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 开展综合监管督察。适时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地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进行实地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以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综合监管政策情况;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及强化责任分工、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依法履职,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4. 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对历次投诉举报未查实的、或多次查处成效不明显的无证行医及医疗美容窝点和地区,开展重点暗访,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医保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医学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探索互联网诊疗管理模式,通过智慧卫监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服务引导,促进医疗卫生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强化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重点检查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
5.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范标准,及时做好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工矿企业等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建立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预防接种管理联合检查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预防接种管理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消毒产品违法添加、违法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回头看”,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6.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按照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和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强化对尘毒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机构诚实守信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全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建立健全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巡查,对尘毒危害严重企业监督巡查覆盖率达100%。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国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试点工作。
7. 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加强人群聚集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夏季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检查,推广住宿场所“五常法”管理以及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智慧监控”。持续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密切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春秋季学校卫生监督,重点开展学校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监督检查。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严肃查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和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和指导,完善二次供水单位监管本底。贯彻执行《省爱国卫生条例》,加强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卫生监督执法。
三、创新举措,有效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8. 深入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 推进“三项制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的深入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公示,按要求相关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布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全面普及执法数据电子化采集和音像记录,制定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规定,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加强全过程音像记录在行政处罚、举报投诉中的实际应用。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提升法制审核能力。
9.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及时更新全市卫生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按时序进度有序实施国家、省随机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及时通报完成情况。结合国家、省抽查计划,积极试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开展“回头看”。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对问题突出的专业和地区的监督抽查比例,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覆盖面。除专项治理工作外,原则上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10. 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聚焦医疗卫生重点领域,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积极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及补偿等试点。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信用教育相结合,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承诺覆盖率达90%以上。
11. 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全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形成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做好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监管数据录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级监管平台监管事项、监管数据的对接,落实“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更新。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进一步扩大生活饮用水水质、医疗废物的全程追溯、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危害因素、医疗机构消毒等领域在线监督监测的推广应用。
12. 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等现象。深入开展执法案例评查,调整完善评查标准,将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纳入评查标准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能力,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社会形象
13.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各类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教育,重视中青年人才培养,提升卫生监督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建立完善卫生监督专家库和后备人才库,鼓励引导和支持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学习教育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卫生监督员每年完成网络培训平台课程学习不少于人均30学时。推进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技能竞赛、优秀案例推荐评选等活动。加强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
14. 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加强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网站平台、手机APP、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和载体作用,持续推进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法律七进活动,突出卫生健康普法专业性、多样性特点,大力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运用政府网站、公众媒体公开的有效形式,将行政执法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健全管理相对人培训教育体系,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15. 提高举报投诉查办效率。切实规范举报投诉受理、查办、转办工作机制,提高举报投诉查办工作效率。建立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追踪机制,不断提高举报投诉处置的效率和水平,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接处率达100%、规范处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