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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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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0年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以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医改、服务体系、风险防范、改善服务、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健康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一、落实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确定了“加快推进医改重点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强化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制度、全面推进行业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任务” 等年度工作安排。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根据《2020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见附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抓住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医改重点工作

(二)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医联体网格化建设规划,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所有医联体按照《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基础上重新签订协议,完成医联体章程制定。全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及下沉,建立医联体内会诊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及基层预约。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结算、绩效分配、人事管理、价格调整等配套政策。各医联体龙头医院主动对接省级及上海有关医院组建或加入医疗集团或专科联盟,建立会诊级转诊机制。定期通报医联体建设情况。

(三)推进三大救治中心建设。推动建立胸痛、卒中、创伤专科医疗联盟,推进“胸痛中心全市模式”建设,参照推进“卒中中心全市模式” 建设,探索构建融合预防、筛查、救治、康复为一体的分级防治网络。组织开展县(区)级救治中心建设和评估验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现状调研评估。

(四)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适时通报医院章程制定进展情况及章程执行情况,2020年底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

(五)推进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配合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发挥绩效评估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构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六)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明确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并纳入医院章程。

(七)开展各级医疗中心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积极创建省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专科医疗中心。制定专科市级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开展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和评估确认工作。推进县级医疗中心建设。

(八)持续提升县医院能力。继续推进第二阶段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县(区)级医院能力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的县(区)级医院达到推荐标准,其它区级医院达到基本标准。

(九)推进规划建设。落实“十三五”各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儿童、精神、传染、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十三五”专科发展规划评估。

(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全市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财政投入、薪酬待遇、人事编制、职业发展等政策。落实《市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市急救中心、试点医院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急救急诊信息互联互通。

(十一)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留观隔离中心(点)建设。

(十二)加大临床专科建设力度。落实《市卫生健康“三名”战略专(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5年)》,推动有关医院制定专科建设规划。修订《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高标准建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十三)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提档升级评价工作,三级公立医院达5级及以上水平,县(区)级二级医院达4级及以上水平,其它二级公立医院达3级及以上水平,提供住院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2级及以上水平。全面推行门、急诊电子病历,所有公立三级医院、公立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电子病历使用率分别达到90%、70%、50%以上。

(十四)继续做好城乡对口支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落实跨省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以医联体为单位落实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要求。

三、完善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

(十五)强化医务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好 2020 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做好“一年两试”、计算机化考试、实践技能集中开考等医考改革工作。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配合建立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系统。

(十六)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新业态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检查结果归入医疗机构信用信息。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约谈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意识。

(十七)完善第三方医院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市医院评审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二级医院评审,探索将现场评审与信息化评价相结合。制定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十八)推进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部署落实方案》,上半年完成接口对接及数据上传,确保上传数据质量。加强监管系统获取数据的分析应用,探索建立医院定期分析评估通报制度和排名公示制度。

(十九)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已备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梳理,开展事中监管,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梳理手术权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超范围手术行为。配合推进全省统一OPO建设。

(二十)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强化市级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完善质控数据上报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分析、反馈质控数据信息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组织市级医疗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工作评估;推进县(区)级质控组织建设,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质量监管。

(二十一)加强药事和临床检验管理。加强药学部门人员配备,继续组织开展临床药师培训。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合理用药考核。利用医联体推进药学服务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普遍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临床辅助用药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严格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分级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检验科管理,普遍开展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医学检验科质控全覆盖。

(二十二)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贯彻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持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通过医联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快推进医院感染管理和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程在线监控。组织开展院感知识分层分级全员培训、考核,制定并落实院感约谈制度。

(二十三)加强血液供应保障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市献血条例》宣传,强化“五支队伍”建设,开展“五进”宣传招募。保持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采供血分支机构管理,推进献血屋规范化建设。推进市、县(区)级医院与采供血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医院输血科负责人培训。

(二十四)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加强肿瘤、儿童大病等重大疾病诊疗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目标任务书形式下达各地、各市属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控费监测工作并定期公示。

(二十五)持续推进综治平安创建。强化平安医院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加强医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做好对伤医、医闹等6类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信息向相关部门推送工作和联合惩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修订《平安医院考评标准》,开展创建考评,所有“省、市平安医院”全部参加“省、市平安示范医院”创建,推进一级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创建。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体系,推进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和患者医疗意外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围绕重点内容深入开展线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二十六)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智慧医院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改善医疗服务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 8 项制度、12项创新举措和15项“为民服务解难题”服务措施落实。持续推进实名制挂号、全预约门诊,推广预约检查、诊间结算、床旁结算。落实医联体内通过信息化实现专家门诊、大型检验检查和住院床位预约。推进多学科诊疗、分娩镇痛和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对麻醉医疗服务工作进行评估。组织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评价工作。

(二十七)持续改善护理管理和护理服务。贯彻落实《患者护理安全风险点及风险防范》,开展护理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检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提升市级专科护士培训质量。推动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强安宁疗护发展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荐我市医疗护理员参加相关培训,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规范。规范老年护理服务,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基地,加快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工作,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市级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五、推进行业作风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八)加强行风工作机制建设。印发《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全行风建设和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落实行风案件查处制度,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建立行风案件督办机制,建立重大行风案件约谈通报制度。根据案件属地管理权限自办或交办行风案件,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力量查办或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完善医德医风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晋升晋职、工资绩效等挂钩。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政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行风工作机制,强化落实问责追责,切实落实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二十九)健全完善行风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行业作风“九不准”规定,贯彻落实好国家、省配套制度规范。完善医疗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力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和管理。按照省级要求制定2020-2022年度全市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对所属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并扩展至县级医疗机构。。

(三十)不断弘扬行业新风正气。以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办好2020年“中国医师节”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强化医学人文服务、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公立医院“强行风、促发展”活动,加强先进经验交流。按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要求,完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表彰奖励。

(三十一)开展行风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继续开展对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秩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红包回扣问题的专项整治。对各地开展职业道德、法纪教育,处方点评、“九不准”执行、“四排一控”活动以及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市行风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存在问题以及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清单制度,跟踪落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

六、全面落实综合医疗服务工作任务

(三十二)全力开展精准健康扶贫服务。推进低收入人口 3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低收入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做好儿童白血病、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保障工作。

(三十三)做好残疾人康复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市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规划(2018—2020 年)》,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履行残疾预防与康复部门职责。

(三十四)加强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工作。加强二级以上医院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加强突发传染病、精神病等医疗服务管理,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做好禁毒戒毒相关工作,加强自愿戒毒机构监管,提高戒毒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特殊人群医疗服务管理。

(三十五)做好相关综合医疗服务工作。持续推动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处室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方案,积极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征兵体检、公务员招录体检等工作。

(三十六)提升医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医政管理干部队伍培训,组织实施市属医院医患沟通中心投诉接待人员轮训,不断提升全市医政管理干部和医患沟通中心人员纠纷处置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