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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咬定目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坚持精准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补齐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剩余脱贫任务,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脱贫不落一人、稳定脱贫返贫可控、和谐脱贫社会认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一、深化扶贫举措,实现全面脱贫
1.坚持综合施策。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确保不落一人。重点对建档立卡系统中剩余的752户1782人未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跟进调整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4000元/人的保障标准,精准核定老、弱、病、残类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低保兜底贫困户和弱劳动能力贫困户,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原则,全面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帮扶措施,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强“老、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帮扶,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2020年预脱贫人口6月底前具备脱贫基本条件。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文明办、县工商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2.聚焦特殊群体。对建档立卡系统外的低保户、残疾人户、五保户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边缘户等特殊贫困群体,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和劳动力差异,分类施策,对困难程度较深的群体在享受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上优先倾斜,避免平均主义;同时,采取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他们内生动力,鼓励他们自力更生,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的产业,有务工条件的,尽量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财政加大对他们的就业和产业帮扶支持力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致贫。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3.建立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和家庭人口自然增减贫困户的动态监测,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贫困户家庭新生儿、新娶媳妇群体漏保,防止边缘人口致贫。若监测发现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体系。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二、抓实重点工作,巩固脱贫成果
4.保持政策稳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已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保持投入力度不减。同时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和项目绩效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效益。保持队伍基本稳定,落实乡镇(街道、管理处)底线办抽调人员重返岗位制度,保持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稳定和基层力量稳定。对工作松劲懈怠的单位,县里将及时提醒纠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委组织部、县驻村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5.落实帮扶措施。
①深化产业扶贫。继续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思路,强化“四带四推”举措,发挥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与监督,做大做强“五个十万”特色农业产业,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电商扶贫,加强产销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扩大产业扶贫覆盖面,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可持续性,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同时积极指导贫困户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及时做好春耕春种与农产品产销对接,对产业发展困难贫困户及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着力解决生产发展资金困难和产品积压难题。对受肺炎疫情影响确实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可延长6个月以内的还款期限,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供销社、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②促进就业扶贫。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种类型掌握动态情况。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技能;深化扶贫劳务协作,稳步推进“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建设,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全力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商粮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③落实搬迁后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重点做好后续就业和产业扶持,确保有能力的贫困搬迁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快完善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完善集中安置点管理机构及制度,加强物业、商业等服务,帮扶贫困搬迁对象融入新的发展环境。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④深化扶志扶智。深入推进扶贫扶志扶智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教育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加强“两后生”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进一步激发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广泛开展“脱贫之星”等系列评比活动,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加大创业致富人带头人培育,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移风易俗,坚决治理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⑤开展消费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精神,围绕《县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祁扶领发〔2019〕22号)要求,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促进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深入推进定向采购、量化采购、精准订购、电商营销、帮扶助销、专柜直销“三购三销”消费方式,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直(省市驻祁)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⑥推进社会扶贫。谋划筹备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10·17扶贫日”主题活动创新力和影响力;加大力度推进“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推广工作,加快推进爱心人士注册,搭建“贫困户需求”和“爱心帮扶”需求的关系网络,活跃爱心捐赠、扶贫商城、扶贫众筹、扶贫展示四大功能平台;积极组织社会各界资金和物资捐赠工作,注重统筹项目资金,强化扶贫众筹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加快建设进度;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民营企业参与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扶贫志愿服务等活动,实施共青团学业资助、就业援助、创业扶贫等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⑦严防失学辍学。落实教育扶贫完全政策,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加快“芙蓉学校”建设,提升贫困区域义务教育质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着重解决除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初中学生因厌学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⑧保障住房安全。进一步开展全县所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排查,特别是对今年新增“四类重点对象”或已脱贫因自然因素造成住房安全无保障的贫困户,要及时鉴定并重新标识,按照危房改造的评议公示、纳入改造计划。规范危房鉴定,要按照房屋鉴定A、B、C、D四个等级,严格做到是什么级别就登记什么级别,严防“一标了之”;注重新建房屋质量,配套厨房、厕所等必须用房,切实解决房屋漏雨情况,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安全保障联席办、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⑨保障基本医疗。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强化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巩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落实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不留死角、盲区。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⑩保障饮水安全。全面巩固提升安全饮水保障水平,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项目扫尾工作,确保工程发挥正常效益;加强对供水水厂饮用水质的监督检测,确保农村饮用水质安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政策、制度,促进城乡供水管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环保局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⑾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积极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失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光伏扶贫管理不到位、扶贫信访舆情等风险,防止个别极端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确保脱贫攻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推进。对风险防范与治理过程中,不履行防控与治理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6.加强问题整改。以2019年底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2014年以来的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以外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残户、重病户)和贫困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排查整改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7.完善建档立卡。充分发挥扶贫数据共享共用作用,常态化开展部门扶贫数据比对,确保扶贫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级级相符,实现无缝对接。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三、把握正确导向,补齐短板弱项
8.实施挂牌督战。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脱贫攻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难度较大的村和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500人以上的村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等要求,重点督战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和帮扶责任等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后续帮扶、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中央和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督查暗访和“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情况。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9.强化考核验收。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制定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办法,强化执纪问责。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四、夯实基层基础,筑牢攻坚堡垒
10.强化政治引领。制定《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培训方案》,将《扶贫论述摘编》和《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纳入脱贫攻坚干部培训轮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自觉及业务水平。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11.压实攻坚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镇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开展“三走访三签字”和“四不两直”扶贫调研。加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调度,加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12.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容错纠错机制,出台正向激励办法,进一步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扶贫干部的积极性。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13.推进党建脱贫。全面深化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领导作用,更好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五、加强宣传研究,做好统筹衔接
14.强化宣传推介。全面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脱贫攻坚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全面展现新时代扶贫脱贫壮阔实践,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讲好减贫生动故事。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扶贫事业的新闻报道和扶贫工作影像资料,在脱贫攻坚大总结中留下“扶贫印记”。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居委会)
15.推进工作接续。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有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意见。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县委研究中心、县政府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本要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确保全县年度脱贫攻坚各项部署安排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