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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根据《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就抓好2020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认真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300户以上,完成整村推进村改厕任务,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新建剩余38个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完成2019年6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启动2020年8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三大革命”
1.推进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抓好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6月底前完成面上问题排查整改,下半年进行“回头看”巩固提升。加强对排查整改结果的抽查复核,对零报告的村和排查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复核。因地制宜推进新改厕工作,以工程化思维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针对不同地形条件和农民意愿,合理确定改厕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村开展整村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乡镇推进。加强村庄公共厕所建设,新建和已有公共厕所要达到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按规定配建旅游厕所。建立管护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改厕竣工验收、群众满意后交由第三方实现社会化管护的工作机制。通过截污纳管、联户或单户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构建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鼓励支持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和旅游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县城毗邻地区、临近集镇等条件允许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鼓励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处理效果好且技术成熟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乡镇政府要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继续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优化以PPP模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运服务,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兽药等包装物。(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二)深入开展“三大行动”
1.扎实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展优化“五清一改”内涵,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群众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铲除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定期开展病媒防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传播;组织发动农民群众,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将村庄清洁行动贯穿到全年;健全长效保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推广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方式;严格养殖场监管,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加强养殖场户污染物排放监管,倒逼落实主体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3.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加强重点发展村、旅游村的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要突出村庄规划必要性、前瞻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立足农村实际,村民广泛参与,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体现地域建筑风貌;村庄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完成2019年省级中心村建设,力争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任务建设;推进2020年省级中心村建设,确保今年年底达到70%建设进度;创建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培育2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县乡道养护工程大中修36.933公里、生命防护工程23.8公里;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妇联;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三)着力实现“三大提升”
1.提升公路沿线、县城出入口环境整治水平。清除沿线垃圾、杂物、可视范围内各类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小广告以及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标牌、废旧广告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广告、标牌设置导则,巩固广告标牌整治成果;整治公路沿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整治公路占道经营、占道晾晒、占道堆放、占道加水洗车等;提升公路沿线绿化、保洁水平,完善保洁配套设施,清除影响交通视线的障碍物;加大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加强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公路沿线、县城出入口及重点区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推广实施路长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提升重点河流岸线环境整治水平。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沿河两岸违法建设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河道范围内的占河建房、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排查整治水体各类污染源,清理水面和沿岸的生产生活及建筑垃圾、水草、漂浮物及各类杂物,做到无暴露垃圾,建立防治各类垃圾倾倒的联动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控水土流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实施河塘沟疏浚、水系连通、沿岸绿化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深做实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河长制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农村河流面貌持续好转。(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3.提升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水平。整治A级以上景区景点内部破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违法建设。继续整治A级以上景区景点内部道路、排水、照明、停车、公厕等基础设施,规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清理垃圾杂物、杂草;规范星级农家乐经营,清理乱搭乱建、破旧房屋、破旧招牌和有碍观瞻的柴草堆、旱厕等,完善标识标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牵头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督办、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发动农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要尊重农民意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搞“刷白漆”等劳民伤财之事。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县级专项资金为主,争取中央、省和市支持的财政投入体系。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四)强化考核督查。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落实周督查、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
(五)注重宣传激励。总结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设立农村人居环境奖,奖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