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危险化学品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全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化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深度检查指导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在役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进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
1、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配套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逐条分析细化,制定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完成隐患自查自改,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序时进度安排,当前企业应已全面完成23项重点整治内容的自查工作,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应按序时进度要求,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整改;二是化工园区(集中区)依据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提升企业安全能力培训计划,落实落地园区层面8项重点整治内容;三是监管部门对照整治方案中职责要求,完成监管层面6项重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督查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指导,做到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检查,重点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指导,原则上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企业每月至少检查指导一次。四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应进一步加强专职监管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能适应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
2、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职能,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各部门按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推进危险就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风险隐患更新完善“一张表”,更新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白皮书,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最新基础数据;三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重大风险隐患“一张图”。四是加强对即将关闭企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关闭过程中停车作业、化工装置拆除和物料处置的安全风险管控,督促辖区关停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环保设施风险管控。督促化工企业对所有环保设施(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理,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持续开展企业本质安全诊断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2018年以来落实《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2018〕87号)精神查出的问题隐患,各地监管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制定核查计划,逐一验收,原则上6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仍不达标企业将一律停产停业整顿,9月底前未完成诊断治理的企业将列入关闭退出类;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号)要求,制定2020-2022年的“三升三减一降低”工作计划,聚焦风险源头控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
2、强化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认真整改国务院督导组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政策,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督导,指导各地加强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工作。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建、扩建和在工业化生产装置上直接进行小试、中试(扩试)和工业化试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加大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核查力度,根据《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将对自评达标二级标准化企业开展核查工作,杜绝“两张皮”,确保真创、真建、真运行,对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提请省安全生产协会撤销证书和牌匾。
5、推进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年底前全面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压减危险化工工艺和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危险物质在线存量,用安全的或危险性低的物质或工艺替代、置换危险性高的物质或工艺,采用相对安全的工艺操作条件,降低工艺危险性,简化操作流程和方式,减少人为失误几率。
6、严格实行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各地监管部门按照《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对危化品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分级管控,督促企业按照《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定期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绘制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
(三)树立红线意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照《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可燃有毒气体监测预警、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
2、认真做好企业分区分级安全风险工作。根据《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区分布“一张图”可视化展示,形成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卡、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害特性应知卡、应急处置卡(一图、两单、三卡)。
3、进一步加快交办隐患整改进度。对国家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检查、各级深度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和质量;各地要定期跟踪、及时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原则上国家督导组交办隐患要3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各地要书面说明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治办,并同时上报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全力做好12项化工危化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12项化工危化品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任务安排,当前企业应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形成“回头看”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书面报送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抓住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契机,全面评估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对照“回头看”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特殊作业等12项化工危化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及国家督导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一专项整治一档”、“一企一档”。
5、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索普化工基地重点企业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修订完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大力实施关键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度,开展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进一步加大深度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突出《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层面23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深度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市级层面拟计划开展深度检查指导企业10家,各地应按照年初上报计划,组织开展深度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采取线上巡查、线下检查方式,对风险防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
2、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大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培训。突出培训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现状,分别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培训班等特色培训班次。组织人员参加省厅各类专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全市化工安全监管能力。
3、实施危化品监管干部驻企监管。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市局将适时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驻企服务,进一步锻炼干部实践能力,弥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4、实施警示约谈制度。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制度,对发生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交办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五)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控
1、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今年2月份开始,各地应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执行,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促进管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2、严格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控。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加强对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的管控,严格生产、经营、储存、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管理,防范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