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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聚焦抗疫情、保用工、稳就业、防风险等工作重点,压实责任,攻坚克难,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做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5000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5%以上,组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6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
2.全民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支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5000人,其中:帮扶农民创业200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1700人,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
3.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4万人,其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13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6000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6700人。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54.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4亿元,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1.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提请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稳就业、促就业、扶创业、提技能配套意见和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启动“十四五”市就业规划研究,充实和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制定《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放宽稳岗返还政策条件,扩大中小企业受益面。加快稳岗返还发放进度,采取“无形认证、大数据比对、直接发放”方式超常规发放。综合运用社保补贴、贷款贴息、就业奖补等政策,稳企稳岗稳就业。着力组织开展“点对点、包车集中输送、中介机构对接”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用工短缺。
3.提升就业治理能力。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快推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创新宣传方式,优化经办流程、精简材料凭证、畅通办理渠道。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4.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起航、就业促进、创业引领、青年见习、基层成长等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精准匹配供求信息。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人才协作,全面开展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站、全省联动高校巡回招聘等系列活动,综合运用来镇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贷款贴息、优秀创业项目奖补等政策,确保引进本科以上人才1.6万人。
5.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网络招聘“春风行动”和乡村流动“就业大篷车”活动,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总结推广句容返乡创业示范试点经验做法,鼓励返乡民工创新创业。全面实施技能培训、学历提升、致富带头人、“领头雁”等培育行动,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着力提升广大农民就业技能。
6.支持多形式灵活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合理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劳动关系,延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积极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快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7.巩固就业扶贫成果。持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服务制度,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务、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拓展就业扶贫渠道,加快推进扶贫驿站、扶贫车间等建设,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扶贫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三)大力实施创响行动
8.着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推荐担保、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机制。统筹运用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全力扶持“大学生、专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失业人员”等创新创业。
9.大力拓展创业载体。挖掘资源禀赋,盘活闲置资产,打造一批低成本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地建设专业化创业载体,认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力争全年创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
10.优化创新创业氛围。深入开展“创响”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双创周、中国创翼、创客中国、创青春、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等活动,定期举办“高端讲坛、创客论坛、创新沙龙、政策解读、融资对接、项目落地”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业企业创新交流、互惠合作、资源共享,高质量遴选25个以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四)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11.完善培训政策体系。制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培训政策。制定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针对不同群体,细化完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家政养老服务培训等实施意见。
12.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培训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面向企业职工、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精准实施分类培训。重点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劳动预备、家政专项等培训计划,确保全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6.2万人。
13.推进培训市场化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制度。
(五)牢牢守住失业保障底线
14.完善落实失业保障制度。延续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以及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政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安全评估,积极争取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
15.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五险合一”征缴,全面推进乡镇企业、小微企业、驻镇高校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健全参保登记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精准扩面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协调联动作用,强化稽核与监察,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清欠力度。
16.合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省定政策和统一部署,适时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发放失业保险金,开通智慧人社线上申领平台,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到位。及时调整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失业职工在疫情期间的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六)精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
17.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实施疫情期间重点企业“四送”帮办企业对接服务。设立线上供求招聘专区,开通线上求职“招聘通”。制定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深化长三角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一体化合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协同发展。全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对接配置。
18.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推进就业领域“清、减、压”工作,规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证明材料。加快推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不见面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经办周期。继续推动就业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工作。
19.加强就业监测研判。强化运用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依托就业社保监测云平台,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