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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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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争当“五个示范”、加快实现“三大目标”作出贡献。

一、工作目标

以争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考核监督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追溯信息管理平台、信用管理平台,强化源头治理和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治理和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行农药处方制度,推广科学施肥用药和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种植绿肥等节本增效技术,加大生物农药补贴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光伏农业、低碳农业等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科学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针对全市主要农产品,修订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继续创建一批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农资经营诚信企业(门店)。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对已创建命名的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实行自查整改、检查督办和动态管理。

(三)大力培育农业优质品牌。积极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着力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监管、奖励和动态进退机制,督促获证主体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积极开展认证产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

(四)全面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责任机制,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三品一标”主体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其生产的每批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以规范的《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衔接市场准入制度,“农业三品”必须包装或标识后方能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

(五)严格实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抽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追溯到生产基地和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监督抽查范围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购、贮、运环节的主要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律自查。

(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抗菌药物、“瘦肉精”、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市场、柑桔打蜡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健全大案要案协作查处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率、回复率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溯源、整改、查处率达到100%。

(七)加快建设追溯管理平台。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质量安全公众追溯平台。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实行溯源管理。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三品一标”企业,统一建立以二维码技术为支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八)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等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和监管平台,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和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规范、守法意识教育,开办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法制讲堂”。

(九)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产地环境治理、投入品监管、质量控制与追溯、准出准入衔接、储运环节监管、自产自销农产品监管、诚信自律、红黑榜等方面的新办法和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监测与评估结果会商分析和综合研判,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开展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十)探索开展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贮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和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开展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试点。

(十一)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保障有力、无缝衔接的市、镇、村(企)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才队伍和检验检测平台能力建设。加强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建立延伸到村级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或协管员队伍,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市、镇、村(企)监管人员专门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监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制度、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形成协同共治合力。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力度和重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积极宣传引导。围绕创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主题,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专题讲座、资料发放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