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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找准短板、精准发力,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着力点,继续巩固和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协调发展。
一、主要工作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达到45元,项目考核得分率达到8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资源以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下沉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中心卫生院县乡联合住院分部建设实现全覆盖。
——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比达50%以上。
——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全科(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100%,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25%;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80%,其中有效签约率达3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体检率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台人大审〔2015〕3号),结合各县(市、区)具体工作实际,找准短板,勇于创新,大胆试点,破解基层综合改革遇到的瓶颈问题。通过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实行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收支结余分配和绩效考核奖等有关规定,尽快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特点和运行规律的人事薪酬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向一线业务骨干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倾斜,把“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落到实处。
(二)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适度聚集小城市、中心镇医疗卫生资源,结合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着重培育20个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医疗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划设置,优化布局,特别是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开发小区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医疗点,填补空白区域,巩固完善“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梳理未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机构,制定建设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具备住院服务功能,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医疗资源以住院分部、联合病房、联合门诊等形式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下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年底前要实现中心卫生院县乡联合住院分部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市、县级医院分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鼓励和引导基层发展急诊、中医、社区康复、慢性病等特色服务项目,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完善基层用药制度,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医院使用药物品种的上下衔接制度,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并为双向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药品服务。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县域影像、临检、心电、远程会诊等医疗共享中心建设,促进县域内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促进资源下沉。
3.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卫技人员招聘力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县招乡用、统一调配和选优轮岗相结合的方式合理使用人才。继续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引进大学毕业生或中高级职称医护人员到基层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探索建立艰苦地区补贴制度,对在偏远山区和海岛工作的医护人员每年给予一定补贴。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的联合门诊、住院分部、联合病房等形式,让县级专家下沉到基层,通过传、帮、带、教等多种形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基层骨干医务人员也要依托县级医院资源进修学习、参加县级医院的各类培训。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三基”培训,全方位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学理论水平、实际操作技能和医疗急救能力,切实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三)深入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继续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计划,进一步落实签约服务对象医保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细化分配方案,补助资金与有效签约服务挂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加快推进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三到位”,即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医保政策及时到位、服务措施有效到位。加大签约服务宣传力度,突出个性化服务,引导患者自愿签约和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比达5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全科(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2016年,在原有重点人群的基础上将计生失独、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全市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100%,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25%,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80%,其中有效签约率达30%以上。积极做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成效的宣传,增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理念,完善全科门诊服务流程,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45元,落实国家规定,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县级项目考核的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考核质量,继续做好全市半年度项目督导和年度项目考核工作;及时跟踪整改各县(市、区)2015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半年度督导的重点内容。要以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开展项目培训,特别是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的培训,规范落实服务内容。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推行防治结合、医防一体的慢病管理模式,鼓励基层创新服务模式,提高随访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感受度。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体检率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
(五)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
紧紧围绕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监管三条主线,加快推进“互联网+基层卫生”,完善区域数据中心建设,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HIS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全科签约和双向转诊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健康APP信息化服务,通过APP终端供市民自助查询健康档案、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体检报告、实验室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开通预约挂号、健康在线咨询、在线签约等互动功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社区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促进全人群健康自我管理。
(六)加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严格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和程序,严禁网下采购,严禁采购使用目录外药品,严禁与供应商私下交易,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加强对县(市、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在国家、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范围内,尽可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