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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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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着力点,努力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大幅度下降。

(二)工作目标: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28%;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1%。

二、落实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指标。市政府将依据上级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镇乡、各重点高耗能企业的实际情况,将2014年度节能目标、淘汰落后、项目建设等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乡和重点高耗能企业,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切实抓好节能工作的层层落实。结合市统计部门定期公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不断完善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二)加强督促引导。严格落实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按季通报各镇乡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完成进度滞后的镇乡,采取预警、黄牌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各部门、各领域工作责任,构建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强对“两高”行业的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检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情况,督导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季报送能源消耗情况,以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年内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年内重点抓好元宇水泥厂等5家企业的3米以下5台水泥磨、永固油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条Φ3.5×65米的旋窑生产线和钢铁集团荣信钢铁有限公司的1座450m3高炉的淘汰工作,淘汰水泥产能110万吨、熟料产能31.1万吨、炼铁产能60万吨。

(三)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是实现结构节能的主要途径。调整优化传统服务业,以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高端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年内重点抓好总投资295.32亿元的18个重点项目建设。

(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抓住国际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国家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契机,谋划实施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成长性高、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积极推进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年内重点抓好投资50.65亿元的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快运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现有的钢铁特色产业为依托,以东部工业区和西部工业区为平台,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发展现代生产装备体系,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大力发展节能型的大型化、连续化和自动化装备,提高生产工艺过程的信息化、集成化、可控化程度。年内重点抓好投资182.28亿元的33个传统产业项目建设和投资127.6亿元的26个装备制造项目建设。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对冶金、焦化、电力、建材、化工五大高耗能行业,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限额标准管理,严控能耗过快增长,加快改造步伐、降低产品单耗、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出效益。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坚持调整优化存量与积极有效发展增量相结合、应对当前发展与培育未来产业竞争力相结合,加快构建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工业体系。要从主要依靠规模扩张、过度消耗能源资源的粗放发展向注重效率、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转变。针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薄弱环节,在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两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二)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继续以绿色建筑为主线推动建筑节能,加强新建工程的节能监管,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红砖。2014年,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1%以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三)积极促进交通领域节能。组织开展交通节能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利用工业废料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进行公路建设。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加快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加速淘汰老旧、高耗车辆,加大推广电动公交和油改气工作力度。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运输效率和车辆实载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公交、环卫、出租车、客运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增的公交车、环卫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年内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的柴油机动车。

(四)全面开展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为全社会节能做表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形成节俭的好风尚。在基础设施改造、购买或更新设备时,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采购。要自觉采取行为节能措施。办公场所要张贴节能标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切实加强照明系统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用能管理,办公室做到人走电断。从车辆日常运行管理和车辆用油管理着手,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燃油。

五、推进节能项目建设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强力推进技术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余压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不断提高二次能源利用水平;加快工业企业主要用电设备改造,优化提升电机系统和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水平。年内要重点抓好计划总投资13亿元的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1×65MW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煤气发电、省首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0MWCCPP发电机组建设等5个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并早日达产达效,实现年节能量约3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二)积极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十一五”以来,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降耗措施已经实施,进一步挖掘潜力难度加大,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空间有限,这些都给完成今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带来很大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投资回收期短、节能有保证、改善客户现金流等优势和特点,可以明显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规避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服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抓住机遇,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努力实现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的跨越式发展。

六、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稳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三)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强化源头污染控制,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将清洁生产作为优先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项目;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2015年底前,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落实,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对重点耗能企业2014年实施的节能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将节能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向工业节能项目和节能效果好的企业。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根据我市淘汰落后实际情况,对年内淘汰落后装备的企业按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规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办法》,市政府将开展年度节能奖励表彰活动,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节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和节能降耗先进企业奖。

(二)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列入节能监察范围的用能单位做好节能监察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节能监察的顺利开展。对在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对不配合节能监察工作,拒绝监察的、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据《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明确重点,做好高耗能企业监管。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确保对年能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7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做到五个落实到位:一是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位;二是企业能耗限额执行工作落实到位;三是高耗能设备、产品淘汰落实到位;四是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五是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工作落实到位。年内我们要对年能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7家重点用能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节能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协助新闻媒体深入总结节能工作典型和经验,不断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