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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县上下要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为契机,统筹做好节能降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控制、严密监控、严防反弹,确保完成省、市定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上年降低3.66%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一)细化分解年度目标。按照县政府与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双三十”单位2014年—2015年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4〕867号)要求,制定年度节能降耗计划和节能工作预控方案,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与行业相结合管理、节减办全程监督的方式,将全县2014年用能指标按乡镇、重点企业进行分解,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二)搞好用能监测预警。把控制用电量增速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监测指标,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通报制度,按月对乡镇用电指标进行汇总,及时通报全县用电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召开全县用电调度会,强化用电指标控制。建立用电预警机制,对上半年用电超出控制指标的乡镇,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减办)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用电指标超限额的乡镇,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三)严格督导考核奖惩。将节能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终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节能降碳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并取消授予该乡镇和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节能方面的荣誉称号。同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乡镇,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节减办作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体协调推进
(四)工业领域。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依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县节减办要加强跟踪督导,重点抓好现有51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管理。规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并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同时,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需要,对现有生产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建筑领域。城镇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节能建筑占比达到30.5%以上。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为重点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逐步取缔自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节能技术、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及热计量控制系统,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行新建居住太阳能一体化工程,探索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
(六)交通运输领域。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运力结构,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流通业,实行集中配送,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能耗。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无缝衔接。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鼓励机关、企业、公众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和甲醇汽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按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运输车辆。
(七)公共机构领域。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和监管。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保温、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加装节电设备,提高综合电效。加强供水系统的节水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油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单车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零待机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到2014年底,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八)农业领域。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采用节能型机械设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和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以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新民居建设为契机,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沼气、太阳能在农村的普及力度,推进养殖场规模化沼气试点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减少地膜残留,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节能技改工程。谋划实施锅炉技改、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工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拆除落后设备,力争节能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节能能力占全社会节能量35%以上。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确保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
(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构建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生产消费体系。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重点培育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及工程的推进力度;培育新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减少服务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
(十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财政补贴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加强节能产品宣传、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在企业、社区、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力度,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产品推广任务。及时发放对交通工具、工业设备等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大幅度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强化结构性节能,力促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项目审批,对所有新上或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拟建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不到《省部分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准入值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督导项目主体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使用节能设备。对未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设施或节能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要采取综合措施禁止其投产运行,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
(十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必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结合我县工业现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造升级。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矿业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集约化和高效化水平,并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引导县内传统企业,深入谋划实施一批技改扩建项目,加大资金扶持争取力度,确保年内投产达效。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安全环保型外墙防火保温材料,提高新型建材及建材制品增加值占行业总量的占比。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石材加工小区建设,推动石材产业向产值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十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机械加工、金属压延等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推进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和山神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城乡流通网络。实施重点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不断扩大祖山、桃林口等景区规模。大力发展生态游、采摘游和农家游,全力打造环京津地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名县。
五、强化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
(十六)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占比,采取有效举措,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燃煤消耗控制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燃煤消费重点企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和所在乡镇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省、市定燃煤控制目标任务。
(十七)扎实推进低碳试点。谋划实施产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大力改善城乡能源消费方式,降低生活碳排放量,创建低碳示范小区;推进低碳旅游交通、绿色消费产品市场、节能产品消费市场等低碳旅游服务体系,构建低碳旅游示范区;创新低碳发展管理体制,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的引导带动机制。
六、完善政策机制,依法监督监察
(十八)严格执行节能限额。严格执行上级节能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县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积极争取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所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大宗用户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十)完善节能奖励约束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作用,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机制约束能源消耗,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油、气等能源价格的传导和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要建立节能奖励制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奖励。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差别电价政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对节能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通过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及国家、省节能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力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
(二十二)依法监督监察。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节能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监测、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严重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直至关停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县节能监察中心要对重点用能企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审计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七、搞好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
(二十三)加强节能降碳宣传教育。举办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舆论宣传,引领群众树立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理念。县教育等部门要把节能意识渗透在中小学素质教育之中,从小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培养青少年节能意识。县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开展多层次的节能培训,提高耗能单位主要领导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十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按照上级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白炽灯全淘汰、节能灯全覆盖”创建活动和“金太阳”等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LED照明产品等。引导市民拒绝一次性筷子、超薄塑料袋、过度包装产品等,鼓励循环使用再生资源产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