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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一)加强行政监察。监督有关部门执行代建管理办法,加强对代建中心人员的纪律监督,确保代建工作顺利推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现象后的非法利益格局,整治招标业主设置限制条款、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对投资2000万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BT、BOT项目,以招商引资为名规避招标的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三)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设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深化电子招投标,发挥科技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实施监理电子评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电子招标的基础上,对监理实施电子招投标,出台监理电子招标规范范本。
(五)探索电子竞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探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着力解决效率低和价格高的突出问题。
(六)开设网上投诉系统。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深化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等电子化系统,开设网上投诉系统,引导、规范招投标投诉及办理。
三、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和规范运行。各县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在今年5月底前实行规范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保证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八)理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推动设立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构建“一委二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做到管理、监督、执行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衡。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内部归口管理公共资源工作的机构。
(九)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制度,优化交易流程。加强交易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