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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商局、州局直属分局、海螺沟景区直属分局:
2014年,全州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围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工作基调和全省工商系统启动实施“257战略”,依法加强合同监管职能、树立工商部门权威,扎实工作,廉洁勤政,在服务发展、监管市场、服务民生工作上开拓创新,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队伍素质,依法推进合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服务扩大内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实施合同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加强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各县的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检查、评审、公示、回访制度,严格执行备案监督程序,充分发挥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履职到位。要将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合同指导试行文本规范交易行为。要做好霸王条款、冒用合同示范文本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全州范围内深入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监督治理。依法开展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重点规范合同文本中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的条款,纠正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加强对水、电、气、房地产等已备案行业格式条款合同文本的回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擅自修改已备案合同文本的现象。各县将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规范旅游、快递、物业管理、驾培、婚庆、预付费消费等领域。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召开行业规范会、通报会等形式,采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格式条款提供方自觉规范格式条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各县要认真履行《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赋予的合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打击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以查处格式条款侵权和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将合同违法行为查处与合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合同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实现合同执法工作整体性显著提升。
(三)加强指导,维护拍卖市场良好秩序。各县局、州局各直属分局要加强对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拍卖,进一步提升以拍卖企业为主体的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自律意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虚假宣传以及在拍卖活动中恶意串通等拍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拍卖市场秩序,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行政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拍卖活动正常开展。
(四)不断完善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系统内等业务条线的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实现跨条线、跨部门合同监管执法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评审委员会作用。认真总结合同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合同监管工作。
二、不断强化服务职能,着力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
(一)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继续引向深入,积极向广大企业宣传“守重”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不,不断推进我州各类市场主体的合同信用建设。结合“守重”活动大力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重”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各县局、各直属分局要按照《州工商局关于做好2014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评价,严把考核关,确保“守重”企业质量。加强对“守重”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以虚假合同信用信息参与申报或有失信行为的,坚决撤销其“守重”企业称号,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大力实施合同帮农工程。进一步推进合同帮扶建设,确定重点帮扶对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上门解决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营方面的困难,主动地“帮”和“扶”,丰富帮扶形式,充实帮扶内容,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等措施,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加强对合同农业和涉农企业的检查指导和帮扶,支持“农超对接、农市对接”模式,有效利用合同帮助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加强对涉农合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积极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指导农村经纪人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促进农产品流通。查处利用合同实施欺诈、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涉农合同格式条款,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积极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为各类经营者融资提供服务。加大对当地重点骨干企业、涉农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动产抵押融资的帮扶力度,积极为资金困难的企业牵线搭桥,运用动产抵押融资方式帮助他们破解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拓展被担保债权的范围,鼓励企业在买卖、承揽、运输等交易中利用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增加交易安全性。积极开展浮动抵押,帮助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解决融资难题。支持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动产抵押融资中的困难。坚持简化快捷的登记程序,注意防范和化解登记风险。
(四)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当事人使用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大力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各县要按照《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全州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要求,深入推进合同行政调解工作。通过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拓展调解服务网络等措施,并结合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不断拓展合同行政调解领域和范围,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维护和谐的交易关系。各县要注意收集合同行政调解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交流,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结合合同监管职能,从预防和处理两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
三、加强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打造高素质合同干部队伍
(一)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按照“强基础,上台阶”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合同监管工作人员配备,充实监管力量,真正将合同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将合同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日常预算,保障合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全省合同创新项目顺利实施,顺利通过省局年终专项验收。
(二)有效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同监管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各县要相互加强学习交流,注重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善于走捷径、使巧劲,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促全州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