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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中国共产党十八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城乡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应对各种挑战、乘势而上的奋发之年,做好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突出经济转型、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优势,为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力度,探索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系和专业、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争取受理率达100%,调处率达96%以上;
2、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2014年争取创建省级星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以上,市级规范化司法所6个以上;
3、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制定2014年普法计划,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市级5个,县级达标率在85%以上;
4、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
5、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者与顾问单位双向互动率达100%。拓展新的公证业务一个以上。
6、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无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化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0%和95%以上。
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确保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投诉率、违法违纪发生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要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县镇村三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县级“大调解”工作体系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村居(社区)、镇街调解组织之间,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诉调、检调、警调、仲调等调解方式的无缝衔接,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二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把“调解优先”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集中力量处理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镇(街道、开发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指导镇村调委会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帮助和推进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法律文书,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选任、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及时办理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员证件,大力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员全员轮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深入实施“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政策,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时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二)不断优化矫正帮教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一要提高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调整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在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数量规模、适应工作需要的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要增强预测管控能力。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风险测试、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选择1—2个司法所做好试点工作;各司法所要根据风险评估的测验、分析和判断,制定矫正个案,规范和促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三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全面落实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加强与监狱机关的互动回访,探索建立责任移交制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优势。
四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着力构建“衔接规范化、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安置帮教格局,积极依托企业、公司等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为归正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努力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不断拓宽帮教安置工作的渠道。
(三)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要完善“六五”普法工作机制。探索激励制约机制,分解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立足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各类普法对象学法制度;适时调整县“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组建并充实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探索建立“六五”普法志愿者人才库。
二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三要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窗建设,完善普法网站和“县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建设,探索建立普法短信平台,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有序、有力、有效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和谐。
四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工作,推进全县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完善县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考评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四)努力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要不断完善网络体系。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级部门、单位的覆盖面,完善县残联、县妇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好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重点推进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实现法律援助联系点全覆盖,在全县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要推进四大惠民工程。推进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巾帼”、“春苗”和“夕阳红”四大工程,继续做好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解决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
三要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探索开展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五)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要加强分类指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省委办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县律师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努力为律师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律所积极为其创造条件,争取建设成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对新所、小所进行规范建设的指导,鼓励和帮助其健康发展;对问题所及时指出,督查整改。同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大众形象。
二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制度;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切实促进村民、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村、居(社区)管理水平;认真部署开展“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惠企”平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要完善法律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好年终检查和年度注册两次专项检查;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法律执业机构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抽查一批案卷、旁听一批案件、回访一批当事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要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适时开展优秀律师评比活动,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引进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法律、经济、外语的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我县律师在全市乃至全省的综合竞争力,使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五要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以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为目标,加快公证信息化进程,规范办证行为和执业秩序,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证行业的监督指导,确保公证质量的持续稳定与提高,为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中小企业和维护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六)继续打造“固本强基”工程,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一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星级司法所评定为抓手,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专业力量,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提升社会形象,努力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推动平水、安昌、稽东等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争取建设具有全市乃至全省标志性的司法所。2014年,争取在每个镇、街道均有司法助理员,向县委县政府进一步争取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五好”为标准的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工作,2014年全县县级规范化司法所要达到16个以上,市级14个以上,省级7个以上。
二要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中心运行规律的研究,按照“内部职能融合”的原则,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职能资源,集成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要素,在统一的平台上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按照“组织体系链”的要求,加强与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业务对接,实现服务分解、案件分流、扩大中心的运行效能和辐射效应;按照“横向联动拓展”的思路,积极引入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受理调处有关医疗、交通事故、劳资等矛盾纠纷;牢牢把握公益、专业、便民的性质,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建设,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注重结合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深化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制度,严格落实承诺事项督查制度,继续加强廉政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谈话等制度,充分发扬“正气、朝气、大气”的局风,着力打造“能力、合力、活力”的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