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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督查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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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督查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省粮食局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13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战略决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地区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2013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全力以赴搞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积极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二、积极开展各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有关粮食政策法规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切实做到储备粮“规模、费用、仓储管理”三到位。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做好全年“一符四无”粮仓鉴定及库存粮油质量检验,保证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检查企业关于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合理安排落实全年储备粮轮换计划,确保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加强对储备粮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对县内确定为最低商品粮(油)周转库存承储单位进行核查,检查商品粮、油周转库存到位情况和台账报表情况。通过每季的正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最低商品粮(油)周转库存承储单位的承储和管理安全真实,粮油质量优良,台帐记录规范,实际成品粮、油库存达到或超过核定基数。

三、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管与核查,确保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符合必须具备的条件。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粮农利益。开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保障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努力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根据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实践经验,着力于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依法检查程序,建立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实行跟踪督办机制,有效履行粮食行政执法职能。提升粮食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证持证比例,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粮食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技能、注重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增强粮食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