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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厅执法监察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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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厅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和区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专项执法监察,有效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纪政纪,促进廉政勤政,为我区在“海西应先行,走前头,谋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加强专项监察,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提供服务和保障。在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2014年重点项目目标责任,抓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项目实施,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二)开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监察。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等问题。对有关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解决行业性和企业的重大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闽江、马江流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坚决纠正和查处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避环保审批,以及在节能和环保审批、评审、执法中失职渎职、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牵头单位:区经发局、环保局)

(三)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专项监察。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2013年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要求,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认真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之间的土地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加强土地批后跟踪管理,重点加强对发放土地证书、竣工验收、转让出租抵押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严肃查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批矿、非法低价出让土地获取非法利益、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四)开展房地产管理专项监察。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和省、市、区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重点规范房地产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规划办、监察局)

(五)开展抗震救灾对口支援专项监察。按照《市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对口援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口支援资金筹集和调拨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行为,严肃追究对口援建工作失职渎职责任。(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及各园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涉及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事故查处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合力。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保障调查处理工作客观、公正、高效。(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此外,对促进就业、防止欠薪、粮食清仓查库、加强“四项资金管理”、燃油税费改革、学校招生等工作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交通、发改、人劳、粮食、教育等单位)

拓展综合监察,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按照省、市的部署和分级监察原则,统一对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2012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域使用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等工作情况;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监察等工作情况。通过检查,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促进相关部门切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职,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继续加强对林业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扎实推进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改革,采取“份额分配、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分配方式,使林木采伐指标与可伐资源的山头林地直接挂钩。强化涉林资金监管,健全财务内控机制,组织开展涉林资金专项检查。推进林业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数字林业延伸到基层林业站。完善林业投资决策机制,严格重大项目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林改过程中和林改之后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对2013年林业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农发局、环保局)

搞好协调和督查,推进预防腐败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发生在工程、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管,总结、改进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招标评标办法。加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完善招标和预选承包商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规定,从制度上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电子辅助评标、电子竞价和现场实时监控等系统,规范配置操作程序。要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制度,推行低价跟单采购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区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工作。要加强招标后监管,督促中标人依法履行合同。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二)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22号)要求,组织和督促区工商、发改、经发、国土、建设、交通、农发、文体、执法、国资中心监管等部门,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本系统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机制,并予以公告;年底前,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为政府部门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提供条件,为业主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参考,为全面推进我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进一步抓好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2014年上半年,凡属与政府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在组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必须按时全面实现彻底分开。要加强督查,对2013年已经实现“四分开”的中介组织进行“回头看”,确保“四分开”工作落实到位。对逾期不分开的中介组织,视情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注销执业资格,并追究其所挂靠政府部门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脱钩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认真落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要健全中介组织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申办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及时清理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中介组织,有效净化中介市场。完善中介组织监管的配套制度,积极探索防治中介组织腐败和跨地域执业监管的办法,推动中介组织独立运作、诚信经营、规范发展。要建立全区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信息披露、查询的共享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要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与监督,健全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培育、扶持一批信用好的中介组织,鼓励其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四)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办重点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创新。要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融入业务工作,并与有关纠风专项治理和预防腐败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际,将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也要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上级部署与我区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改进监督方式,坚持多措并举,提高监督时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加大问责力度,健全和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坚持依法监察,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和有关程序规定开展检查和案件调查,把执法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推广执法监察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