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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升袁州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努力保持袁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事故。
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的规章的宣贯
1、各单位要采取学习、会议、宣讲等多种形式,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3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法规规章的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相关部门、企业和职工。
2、将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2012年度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3、企业三级安全培训要把上述法规规章的学习列入重要内容,确保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危化品安全执法能力
4、积极推进我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后新设立的危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一律纳入区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否则,不予办理安全许可。
5、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全区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信息档案。二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要根据所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是严格日常运行督查。各单位将有针对地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杜绝企业因使用不便、难以维修等原因甩开自动控制系统的违规生产行为。
6、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信息档案。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信息档案要求,今年5月底之前建立完成我区重点监管的危化企业信息档案(包括生产工艺、储存设施、危险特性、应急预案等)。二是严格准入条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生产、储存装置,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严禁在城镇新增此类项目,未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的,不予通过安全设立审查。三是严格许可条件。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时,对此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四是强化应急建设。凡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时,新建企业应由评价机构在验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现有企业中需延期换证的,应由评价机构在现状评价报告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已经延期的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技术力量不足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不论是安评机构评估还是企业自行评估,均对其评估结果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报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在2012年9月底以前完成现有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三是完善检测检验技术设备。危险化学品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检测检验、安全控制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现有企业未完成改造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已经延期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完成改造。
8、按照危化品企业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等情况。
9、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10、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让专业人才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11、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
(三)规范安全许可,严把危化品市场准入关
1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市安监局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实行使用许可。
13、严把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发证关。对新设立的加油站,一律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延期换证的加油站,一律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换发经营许可证。
14、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投产的老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企业必须补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
15、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把好换发证审查关。要利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的有利时机,继续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或审查不合格未换证的企业,及时依法向企业发出停产整改指令,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防止无证生产、经营;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整改无望的企业,及时报颁证机关予以吊销或注销许可证。对因市场等原因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16、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第5号令)的要求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并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2012年3月1日开始,新申请达标企业一律按总局新标准进行达标考评,并且只能从三级开始申报;2012年底前,袁州区所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1年内至少要达到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未按期完成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一律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一律不予延期换证。
18、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帮查、部门督查“四查”制度。通过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的作用,为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19、全面提高危化从业人员素质。企业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变招工为招生,充分利用学院等大专院校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知识型、技术型、实用性、安全型产业工人。要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标准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做出具体规定,提高危化行业从业准入门槛,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五)推广先进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20、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部安装介质泄漏报警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一律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重大危险源企业一律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1、继续在城区加油站推广应用HAN防爆阻隔先进技术和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年底前未安装完成的城区加油站一律停止经营,其经营许可证予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一律不予延期许可。
22、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服务于安全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检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监管效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23、深入开展“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袁州区危化监管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诚实为本、奉献为乐、清廉为荣、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4、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采取学习交流、交叉检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行政许可规范、基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