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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1.深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热点纠纷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和相关现场会及工作意见精神,继续加强与卫生、公安、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在进一步扩大医调会、交调会、劳调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完善组织形式和各项制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工作实效,推动人民调解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年内力争医调会、交调委会建设率达到90%以上,劳调会建设有较大发展。
2.深化完善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进一步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渔业作业区、高校园区、毗邻跨界地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3.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力争年内诉调衔接机制建设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并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及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治调衔接机制建设。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村级换届选举等有利时机,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调委会主任的选任工作;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争创“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有重点地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并认真做好各类工作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6.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成果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地方立法调研,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并适时就相关情况进行宣传。积极做好省人民调解协会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筹备成立省人民调解协会。
二、认真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7.着力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
8.进一步加强衔接、排查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预释解服刑在教人员信息传送、核查以及刑释解教人员接回等各项衔接制度,努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纳入全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内容,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日常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信息。继续做好定向监测调查、重新犯罪调查统计等工作,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继续做好下落不明刑释解教人员的核查工作。
9.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加强与有关群团组织的协调和沟通,利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推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帮教工作协会建设,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帮教活动。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层分类帮教和动态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帮教工作质量。
10.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及我省《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扶工作。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进一步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重点地帮助“三无”人员和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11.切实抓好安帮办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各地安帮办自身建设,发挥其组织、协调、督促、管理和保障作用。指导下级安帮办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了解、督促和检查,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重点人员衔接到位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帮教安置工作的考核。
三、认真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1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不断扩大直属司法所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配合政工部门争取和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充实基层一线,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实建强直属司法所。认真组织实施司法所教育培训规划,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坚持建设、管理与工作并重,指导司法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以矛盾纠纷尤其是疑难复杂和社会热点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14.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和形象标识建设。配合计财部门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十二五”期间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相关政策,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合计财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继续推进司法所建筑外观及形象标识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落实率达到80%以上。继续做好司法所执法用车配发等工作。
15.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人员力量、活跃业务工作、提升社会形象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召开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和考评基础上,组织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活动,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样板司法所,充分发挥样板司法所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6.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召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意见,力争年内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覆盖面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