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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整治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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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整治工作要点

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在巩固以往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治本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为构建和谐平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农资、旅游、生猪屠宰、房地产市场等10个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设,标本兼治,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帮扶并重,努力实现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整顿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区域,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7]10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强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小作坊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加大暑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督力度和检测的密度。加强旅游景区周边、学校食堂、宾馆餐饮饭店、学校附近餐饮摊点的卫生质量监管检查,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食品市场安全有序。

此项工作由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遥分局协调牵头,其中属生产加工领域的,由县质监局承担执法主体和监管责任;属流通环节的,由县工商局承担执法主体和监管责任,县工商局、县质检局牵头,会同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中心、水利局、卫生局、商业总公司、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在我县主流媒体上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主管部门对重要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朔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净化我县社会环境。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跨省市、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严厉查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传销等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全面清理审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严厉打击。规范传销转型企业和已批准直销企业的营销活动,加强对辖区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曾有过传销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企业重点监控,进行全面检查。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整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区域是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货物进出口和定点加工企业。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盗版光盘的制售行为以及建材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面提高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五)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各种旅游欺诈、拉客宰客抢客行为以及“黑导”、“黑社”非法行为,大力整顿出境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大“优胜劣汰”力度;强化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网络;加强对餐饮饭店的管理,严格落实卫生质量标准;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优化旅游接待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提升旅游整体形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通道、旅游电瓶车等的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安全。通过整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局、执法局、安监局、环卫局、卫生局、物价局、文物局、旅游派出所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六)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劣质钢材、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国家、省已经淘汰和限制使用的以及获得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建材产品;加强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建筑工地及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经销建材行为;严厉查处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章的建材企业;使我县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进农资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配件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的行为。基本消除违规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县供销社、县物价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八)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活动,重点查处农村卫生院(所)、乡村药店的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保健品店、兽药店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清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黑窝点;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强化药品质量抽验,充分发挥监督优势;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九)深入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彻底规范”的总体要求,以定点屠宰稽查队的成立和运行为转机,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抓住肉品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一是要严厉打击东刘、黎基、洪善等村镇和其他农村暗处流动的私屠滥宰。二是要以打击流向宾馆、饭店、肉贩等市场的“白条肉”为突破口,通过对生产运输、经销户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彻底杜绝病害肉、白条肉流入流通环节。三是要采取规范市场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通过加强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放心肉采购登记册》对肉类经营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规范一点式定点屠宰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正常运作,确保肉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检局、动检站、防疫站、烹饪协会配合,按照《平遥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行为;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未经批准,单位自建职工集资住房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宏观调控和稳定总体房价,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城建局、土地局、财政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在重点开展上述10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烟酒、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黑心棉和毒鼠强等反弹势头;打击走私贩私和逃套汇、网络套汇、打击虚开销售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行为;整顿和规范土地、文化、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继续开展医疗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

(十一)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层面的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反弹。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特别是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分头执法、多层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交通、通信、检测等方面的装备水平,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二)探索治本之策,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相关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要建立、充实和完善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一是以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打造诚信企业。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三是深化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整规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并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整规责任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使整规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专项整治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两种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手软,真正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三)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认真落实加快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案件,要继续实行部门联动、挂牌督办制度。

(四)建立县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对领导和加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意识,对辖区内食品、农资市场开展专题调查,组织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私屠滥宰、假劣农资欺农坑农行动,予以从重打击,维护乡镇区域稳定的市场秩序。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分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在立足部门职能做好专项执法的同时,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本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效率。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社会联防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努力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督网络。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拓展群众的维权渠道,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坚强后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全市整规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