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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取用水单位(户):
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对水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加大,我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按照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是今年全省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签定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为促进节约用水,有计划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保证在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等方面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现就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各用水户要充分认识我县水资源严重紧缺的严峻形势,在生产生活中要厉行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认真执行计划用水。各取用水户要在每年年前提出下年度的用水计划,报县水资办审批后,按计划取水;各用水户要尽快进行节水工程改造,减少水的排放量。
二、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各用水户取用水前应提出取用水申请,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源工程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年审。各用水单位必须装置计量设施,拖延或不安装计量设施的,按日最大取水量核定用水量。
三、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县水资办根据各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联合文件规定的水资源费标准,向取用水户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用水户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天内办理缴纳手续,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四、严格打井管理
我县城区属于地下水超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自来水可供范围内新打井,现有的城区自备井将逐步进行封闭。城区以外新打井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施工。
各乡镇、各取用水户要认真按照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对不遵守水资源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