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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监督项目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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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监督项目要点

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环三发展与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水平。

一、围绕环三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省加快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问题的探索研究,认真做好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涉法事务的办理工作,为环三建设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服务。(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示范市(县)的指导力度,条件成熟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市(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示范市(县、区)政府配合)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及省政府《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四)依法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手段,着力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尽快建立政务公开、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加快垄断性社会资源、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和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一是深化规范林业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林木采伐处置权;二是深化海域使用管理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行为,完善环评机构考核定期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与中介组织“四分开”工作成果,认真实施《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继续完善和拓展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广行政服务标准化做法。继续推广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建设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处罚综合电子监察网络工程建设。(市效能办牵头,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数字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不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新闻会制度。(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宜,逐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强化行政决策落实督查机制,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违法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机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抓好《省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和《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市法制办、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严格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修定《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模式。(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十七)进一步理顺行政权力结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制定完备的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八)全面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市直执法机关全面推开并向县级延伸;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并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市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继续推进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项筹备工作。继续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与渔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市法制办、市执法局筹建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问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继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积极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生审计和绩效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办法,科学量化和细化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各类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九)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考察制度。(市法制办、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法制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各级政府法制干部服务大局、尽职履责的能力。重点解决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试行配备法制人员。(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继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