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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行政建设活动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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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行政建设活动要点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创新社会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切实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一)继续完善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市政府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长效机制,每年举办1~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采取知识竞赛、网络考试等方式,以考促学,以案说法。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轮训。继续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市人事局、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市人事局、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法制办贯彻意见,认真研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和法律事务服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市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网络平台。(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全面完成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并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完善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政府在建立和落实决策制度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委[]44号),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要选择1~2项重大决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十二)依法履行职责。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变更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加强协同审批办公平台建设,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市发改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市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继续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公开场所、载体、设施建设,搭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市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市政府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编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八)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重点推进阳光电子政务平台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监管。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模式,继续加大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九个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的权力规范力度。(市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编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九)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继续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造条件。(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牵头,市容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促进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逐步实现制度化。积极探索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争议协调处理、投诉和回访等相关配套制度,严肃过错责任追究。市政府各部门要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市政府要开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评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情况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四)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继续深化“五抓”、“四到位”和“路线图”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市信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审查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明确调解程序,规范调解行为,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信访机构、复议机构、调解机构的相互配合,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市信访局、司法局、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八)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九)认真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重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依法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省政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政府部署,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继续执行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十三)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规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和人员编制的文件要求,重点解决法制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探索在乡镇试行配备兼职法制员。(市编办、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十四)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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