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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实施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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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实施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通过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亿元GDP死亡人数控制在0.33以内;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一起其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将重点抓好控制、责任、监管、科技、宣教、应急救援等“六大体系”建设,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领域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努力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抓好“六大体系”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筑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关键,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将以“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基固本,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

1、抓好控制体系建设,防控事故发生。

(1)分解控制指标,实时警示通报。对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总量、事故期数、死亡人数等各项控制指标,按月、按行业进行分解,实行序时控制管理。初起事故发生时,县安委会立即对全县警示通报,提醒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超序时控制进度时,由县政府领导对超序时控制的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安委会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以增强乡镇、园区和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

(2)编制执法计划,规范安全行为。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严格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控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严格许可条件,优化安全环境。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以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设施贯始终。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其他投资规模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也要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通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各项安全设施贯穿项目建设始终,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5)加强隐患排查,实行挂牌督办。一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采用自查、互查、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奖励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将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二是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各乡镇、园区对本区域、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挂牌督办的隐患完成整治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2、抓好责任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强化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因忽视安全、责任不实、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实行“一岗双责”,落实目标责任。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纳入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将责任状的签订范围扩大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实行年度述职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领导班子要向县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2)强化部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督查督办和挂牌督办等有效形式,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和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3)明确企业主体,落实第一责任。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件为抓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不得复产。要严格执行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达标制度、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高危行业(领域)员工风险抵押金等制度。

3、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科学网格管理。

(1)建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137号)文件精神,建立县(部门)、乡镇(园区)、村(社区)、企业“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县工业园区、硅工业园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副科级编制,人员3-5人。乡镇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任务重的乡镇配备人员2-3名,一般乡镇配备人员1-2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业确定1名安全生产信息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实行网格化科学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将各自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建档范围,将监管的行业、对象、区域形成网格化台账进行科学的监管。安全台账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建档。台账实行模块化计算机管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做到分类汇总、上下沟通、资源共享。2012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建筑领域、校车、消防等行业要全部建立安全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

(3)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确保全年综合检查6次以上,督查巡查4次以上。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4、抓好科技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137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都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县工业园区、硅工业园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万,重点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10万,一般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5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需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2)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推广先进工艺和控制技术,非煤地下矿山要启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对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所有高危企业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软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申报和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库。

(3)建立安全生产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2012年,将组建由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帮助企业查找和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及安全生产隐患、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

5、抓好宣教体系建设,牢树安全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开设电视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在电视台开设“安全在线”电视栏目,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普及全民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报道,宣传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的好做法,曝光存在的问题。县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发生在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发展氛围。认真组织好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2012年,在原有培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增加培训内容,确保全年培训1300人以上。

(4)开展“五进”活动,促使安全深入人心。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面,使安全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6、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辅助工作的科学决策,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科学地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高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实行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工作。

(3)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大力推进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工作,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帮助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二)强化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2012年,以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石英砂行业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争2012年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比年双下降8%以上。

1、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继续深化矿山整治,防止非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盗采为主题的矿山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越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防止因违法开采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在年已完成5家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剩下的15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推行矿山标准化建设,力争2012年底通过验收评级6家以上。在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推进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认真开展采石场安全整治,推进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提高机械化水平;开展矿山安全档案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检查巡查,确保每月巡查检查不少于3次。

2、深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要抓好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临时经营证照到期的要及时取缔,不按要求经营的网点要督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证照。同时,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新一轮规划布局及换证工作。

重点整治化工生产、储存企业中存在的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提升安全水平。

3、深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全县石英砂生产加工整治。

要以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为重点,以突出抓好“一个行动”(即: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着力锻造“两支队伍”(即: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坚决贯彻“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县进一步加强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凤政〔〕98号)要求,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规范发展,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县石英砂生产加工行业进行分类整治。前期摸底排查的全县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共计358家,分4类进行整改:一是对原已完成整改验收下达批复的13家企业开展“回头看”;二是对原已完成整改验收未下达批复的28家企业开展复查验收;三是对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分4个帮扶督促整改组推进整改;四是对不符合整改条件和不愿意整改的企业实施依法取缔。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确保平安出行。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推进重点车辆安装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

(3)加强对校车安全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校车实行无缝隙监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在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验收的基础上,开展争创部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农户、机手”等活动;推行农用车粘贴反光膜工作;加强对大型拖拉机、农用车、小四轮、手扶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4)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加强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5)要强化路面监控,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章停车、农用车和摩托车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驶行为;要加强对S等省道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要打破时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和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零遗漏”监管,建立健全人、车、路信息数据库,构筑信息共享平台。

5、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要以水上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运输治理为重点,从通航环境、港航企业、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治理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

6、深化建设领域和燃气市场安全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建筑领域: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全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和电力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建设局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起重机械、模板构建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或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燃气市场:重点加强对石油液化气的储气站、经营网点,天然气建设经营和CNG加气站的行政许可、安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建设局要加大对经营站、点的检查力度,整顿经营秩序,严防事故发生。

7、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确保火患清剿取得实效。

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实行“五个一律”:

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罚款。

二是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相关部门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是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在推进上述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深化对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各乡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重点,深化旅游、娱乐业、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机等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