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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检查落实。坚持党组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年3、8、12月召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不搞“花架子”,杜绝“两张皮”,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签订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加强对机关二层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科室为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机制,每年11月组织科室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形成书面报告;12月组织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元旦前后开展述职述廉,促进党风廉政责任积极向纵深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求真务实,依法统计;刻苦钻研,练好本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廉洁自律,顾全大局;改革创新,争当一流”教育。坚持每季度反腐倡廉和党纪条规学习制度;组织好每年9月廉政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讲党风廉政党课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学习和工作部署情况列入调查业务登记范畴,建立科室党风廉政学习和登记制度。
(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办好信息内网《党建与纪检》栏目,丰富调查队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信息上下连接,形成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交流网络。
二、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五)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要求,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的落实。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考核及调查队党风廉政、惩防体系、统计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则细则》。完善“三重一大”监督机制,加强对人财物数的监督。认真执行规范采购招投标、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入账、实物领用手续,规范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制度和程序;加强和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
(七)规范从政行为。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班子、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廉政档案和述职述廉制度,按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九不准”规定》,不断推进依法统计、廉洁统计。
(八)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行政决策、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产状况、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畅通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深化专业效能监督。在全面推广落实专业效能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进统计行政监察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推动统计责任建设,提高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数据质量保障水平,增强防范系统内部发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
三、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
(十)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将统计核心价值观落实到调查工作中去。
(十一)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落实行风建设责任。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活动。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为重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持续开展“庸、懒、散”治理,扎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召开行评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问卷,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借助社会力量查摆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明查暗访、评议、整改、落实等方式,促进统计“三个提高”。
(十二)强化系统管理。加强对地方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探索建立市县队挂钩联系、重点帮扶制度;注重培训效果,活跃培训形式,加大对基层统计的培训力度;规范和改进各类调查行为,努力减轻基层队、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负担;修订、完善基层队考评办法,引导和规范基层队各项业务建设。
(十三)增强服务意识,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做好调查数据和解读工作;坚持和完善重大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征求意见制度,规范调查项目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调查信息资源优势,积极主动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调查信息和分析材料,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调查信息的需求。
(十四)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增强规范性、科学性,提高统计数据一致性、协调性。完善《专业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推广调查业务登记制度和专业调查工作流程图,规范数据评估办法和调查工作流程,明确每个调查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调查行为的规范化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落实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加强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要求,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公务接待,压缩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经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化公车专项治理,降低车辆运行费用,规范公车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完善商务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十六)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七)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对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采取勤政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监督,做好谈话记录,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目的。
(十八)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行为。坚持依法办案,不得压案不查,发挥惩处和治本的功能。
五、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
(十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强化与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系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二十)实现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推进。根据总队有关精神和要求,探索建立市县两级互动联动机制,加强对县级国家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实现系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