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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党的作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战略部署,食品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提上了更为突出的位置。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轨道,进入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取得预期成效。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道)建设、应急管理和“三网”建设等内容列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开展市对县(区)及县(区)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
二、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新一轮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坚持全程监管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思路,本着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同步,近期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整治,务求实效。年要细化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明确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探索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厂矿企事业食堂和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做到与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有侧重地结合,与当地食品安全的特色相结合,与突发性的区域、行业、产品特点相结合,与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结合,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
种养殖环节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完善政府监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制定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逐步建立覆盖蔬菜瓜果、粮食、油料等作物的监测网络,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2.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使大多数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可依。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力争全年新增2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5个以上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42万亩,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3.继续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
4.强化溯源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获“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选择部分基地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建立乡镇、村、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检制度建设。
5.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产加工环节
1.切实落实“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一企三档”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巡查、监督抽查、回访、年度审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提升食品监管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2.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证管理。加强证后监管,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3.继续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加大实施召回力度。
4.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加强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进厂台帐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有效追踪源头。
5.全面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6.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承诺书制度,落实《省小作坊监管工作基本要求》,加大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工作力度,重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要明显改善,建设一批改造示范区;加大对小作坊食品销售限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销售限制要求。
7.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积极配合兴建食品工业园区,引导企业集中到园区生产;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向基层延伸。
8.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制定市区及三县定点屠宰场规划。按照屠宰场规划和生猪屠宰场资质等级认定标准,建设达星级以上标准和机械化屠宰场,推进全市生猪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
流通环节
1.完善和推进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高“两项制度”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反弹和回潮,不断完善和规范。二是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逐步由城市和县城扩大到广大农村,由主要监管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目标。三是要继续将清理规范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与帮扶建和实行承诺经营制相结合,巩固和完善清理规范和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和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巩固和扩大“所村挂钩”范围,“所区(社区)挂钩”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所村(社区)挂钩”作用,大力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三是强化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规范管理,积极加强对送货下乡、送货车、农村走村串巷食品商贩的监管。四是强化食品分类监管。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不同生产方式以及不同风险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监管,加强风险控制。
3.健全和完善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控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费警示,消除安全隐患,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应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加快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装备步伐,建立覆盖全市的快检网络体系。
4.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方式。进一步加大“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建设力度,及时分析研究推广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网络服务功能,健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努力形成企业、消费者、工商执法互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依法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深入实施以“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等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立豆制品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全市“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设绿色市场10家以上。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提高配送率和加快消费品农家店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村消费环境改善,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力争年建成乡级、村级消费品店50-80家。
6.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市场上“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出现反弹。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监管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建立经营、加工“病害肉”“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县联动,开展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集中整治行动。
消费环节
1.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站设置为支点,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在年开展创建合格卫生监督站工作基础上,年继续开展创建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工作,各县区要在年创建的基础上完成创建任务的80%,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
2.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版)》,巩固和提升大中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工作,积极开展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全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B级以上单位要全面推动实施“五常法”管理,并在其他食品行业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理念,以“五常法”管理推动经营者自律网建设。力争年餐饮业五常法管理推广率B级企业80%、A级企业100%。
4.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管理指导,落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登记备案和服务指导制度,加强农村厨师队伍的卫生培训,改善农村家宴饮食加工卫生条件,努力降低农村家宴的食物中毒隐患。
5.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消除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进入学校餐饮。在全市开展创建“餐饮经营示范街”和学校食堂“十佳卫生示范厨房”评选活动,力争使全市餐饮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
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由市食安办统一规划,各县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财政、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根据省食安协办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方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在全市创建1个示范县、2-3个示范乡镇(街道),并通过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的综合评价验收。
四、巩固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在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全覆盖的基础上,现代食品流通网建设进行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年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大、中、小学校延伸,农村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大力扶持和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放心店的建设水平,并继续探索“无店村”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
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面,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多员合一”整合力度,积极探索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平台。
在监管责任网建设方面,在完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并将监督网逐步向社区、街道延伸。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五、探索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继续强化督查考评力度。通过完善暗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暗察暗访工作力度,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的完善。
二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建立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并逐步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逐步完善信息体系。继续完善市、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工作,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机制。
四是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市、县(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落实县(区)和乡镇的应急预案,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重点开展县(区)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工作。
五是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探索建立“监督抽检、评价性检测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检验体系,进一步整合和加强检测力量。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年全市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放心食品暨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展等大型活动。以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力求在宣传的时间上贯穿全年,宣传的对象上覆盖各个阶层,宣传的内容上丰富多采,宣传的方式上新颖独到,有效地与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相结合,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质量安全、营养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