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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市场监管实施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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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市场监管实施要点

一、2012年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2012年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房屋登记与测绘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研究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房屋登记与市场监管工作体系,为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化房屋登记与测绘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各地要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把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体现到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推动房地产管理的全面规范化,年底前所有县(市)要通过达标验收。已通过验收的单位,积极创建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积极申报先进单位。

二是房屋登记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房屋登记簿,在进行房屋权属档案数字化的同时,进行数据清理,推进存量房屋登记簿的补建工作,保证记载的信息全面、完整,年内各县(市)要完成房屋登记簿建设工作,并做好房屋登记簿的异地备份工作。

三是推进大市区房屋登记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会办精神和进度要求,上半年要抓紧制定大市区房屋登记管理模式,研究制定房屋登记具体业务移交衔接办法。努力在大市区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发证主体,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业务表单。

四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各地要研究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等内容。年内建立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申报、审核、公示和记载于合同的管理制度,通过预售方案来界定公共场所、公建配套等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明晰产权,有效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五是推行先进的服务理念,打造人性化服务窗口。各地要进一步坚持人性化服务原则,大力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件时间,改善服务条件,提高为企业、为市民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房产行政管理,抓好窗口前移,服务延伸,简化企业办事收件要求,推行服务电子化。要继续坚持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加急办理、预约服务,坚持为各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主动服务。

六是落实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建设部通知的精神,组织好本地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要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为房屋登记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全市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考试通过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地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学习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职责任务,提出履行岗位职责所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要求,及时调整登记程序中最重要的“审核”、“登簿”环节的工作人员,并对通过“房屋登记官”考试的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从2012年起,对本市未能的通过培训考核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审核性质的工作。

七是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水平。房地产测绘机构要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工作重点,实现房产测绘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要不断规范和强化测绘技术方案。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面积预测的技术方案,制订和规范测绘业务流程。坚持“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从管理入手,加强完善,注重落实,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差错发生率,同时做好特色服务。在服务质量、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改善。

(二)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行为、收费行为等四个方面作为重点,对本辖区市房地产经纪构和分支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清理检查。

二是推进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从规范服务、执业规则、健全制度入手,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公示信用状况的依据。通过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不断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促进房地产估价机构严格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各地要积极贯彻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政策文件精神,提导和监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工作。

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研究思考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加强非住宅租赁市场监管,完善租赁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管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和拓展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内涵。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要有突破。

(三)统筹规划全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系统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力度,依托房产管理业务系统数据,以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权属交易登记和住房保障业务等业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工作。针对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状况,为规范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集中采集数据,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数据平台,保证传递畅通、实现资源共享”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机制和市场数据信息库。

(四)提高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水平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信息联络员制度

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准确上报房地产市场各类信息数据和市场监测分析报告。要指定专人负责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存在瞒报虚报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误导决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材料定期报送和审核制度

(1)完善月度数据上报制度。继续执行全市房地产市场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每月7日前将房地产市场研究月报数据上报市局,市局在每月10日将全市月报数据汇总后上报局领导及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周报、快报、专报数据上报制度。目前市局已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动态周报、全市月度快报制度,为领导及时准确把握市场走势、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局将适时调整数据上报范围和要求,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当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①当地房价上涨过快或出现异常变化;②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过大或增幅过快;③主要媒体报道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④当地商品房空置套数或者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⑤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其他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

(3)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年报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本地上季度市场分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市局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分析报告综合后,上报局领导及政府相关部门。

(4)建立审核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报告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层次、各环节的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分析判断的科学性。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整合各业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平台。建立以城市为单位,以楼盘表为基础,测绘、预售、统计分析、合同备案、交易登记等子系统实时关联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各系统间基础信息的共享和调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入GIS系统,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地楼房一体化”、“数图档一体化”。市区要建成大市区房产地理信息系统(HGIS)二期工程。确保房产交易大楼搬迁后正式投入使用,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二是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今年3月底将实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各地要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尽快完成数字化扫描,并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关联,尽快实现全辖区住房信息的全覆盖,不断夯实住房信息的数据基础。要结合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为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功能。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前实际工作的要求与商品房网上系统不适应的情况,形成系统待完善的需求方案,由市统一升级进行全市系统升级。确保全市操作口径统一、系统平台统一。

四是建立房产管理中心数据库。各地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技术规范》以及省、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房产管理中心数据库,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提高信息的处理和存储能力,逐步采取“大集中”方式,实现信息系统运维的集约化。

五是建立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平台。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年内完成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按市局要求统一操作口径、统一操作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该项工作。做好存量房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存量房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报告制度。

六是增强房产管理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全面梳理网站咨询、查询等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二要以深化网上办事为主线,实现网站同业务系统的对接。要把深化网上办事功能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内容,实现从“能够网上办事”到“方便网上办事”的转变。三要建立各地网上楼市,实时公布各辖区内新上市商品房、存量房上市、销售情况,与大市区网上楼市实行互联互通,形成我市网上楼市平台。

七是建立信息化培训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信息化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分人群分批次进行培训,不断加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水平,夯实信息化基础工程。

三、督查考核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房管部门要高

度重视房屋登记与市场监管综合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房管部门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对涉及到机构、机制、体制、资金、人员等方面的问题,“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在必要时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配备得力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强指导,搞好督查。市局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县(市)房屋登记与市场监管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根据时间节点,对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实行进度排序的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在面上进行推广。在检查考核中,要坚持标准,客观评价,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必要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三)密切联系,开展交流。各县(市)在实践中,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及时报送信息简报,互通信息、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实现上下联动,推动工作整体进展。行业内将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学术研讨活动和“一帮一”、“市带县”活动,加强对落后县(市)的指导和帮扶,帮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促进全市房屋登记与市场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