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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全国和省党务、政务公开及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抓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暗箱操作行为,为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以全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口,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着力机关“阳光权力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与机关业务、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相结合,完善行政职权法定化、公开化、规范化、电子化、绩效化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政务公开办今年继续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项城市进行试点,同时将全市民政系统纳入试点范围。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评估、听证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二是优化固化行政流程。加大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力度,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清理和向社会公开公布任务。加强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启动网上行政审批一期工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内部制约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体系,加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政〔〕57号)落实情况的后续监管。四是加强审批公开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做到一家机构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印章审批,认真总结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经验,推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五是强化内部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机关和单位内部公开机制,认真公开干部职工关注的人事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履职及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等情况,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保障干部职工对机关和单位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
(四)推进公务消费和财政预算公开。将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探索建立系统规范的财政预算公开机制。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公务消费改革,把楼堂馆所建设、车辆燃修、会议、接待、差旅、公款出国(境)、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重点内容,通过有效的公开和内外部监督,促进公务消费公开透明。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财政系统推广焦作市“阳光财政”的经验。建立财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规章制度,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财政预算,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对本地、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分别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真实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建立完善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制度保证。
(七)探索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市、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着力抓好川汇区党务公开和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川汇区作为全省党务公开和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要突出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特点,围绕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制度创新,以制度规范公开和权力。通过有效的公开和社会监督,促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八)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通过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
(九)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所占比例不应低于4%。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十一)着力推进“阳光执法”。在法院系统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深化“阳光审判”、“阳光检(警、狱)务”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程序及结果,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重大疑难案件,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增强执法阳光度。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执法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机制,确保当事人和社会监督权益落到实处。全面实施讯问、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发生刑讯逼供等问题。稳步推进庭审网络同步直播,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检察开放日”活动。健全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天天院(局、狱、所)长接待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基层政务公开
(十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群众关注的住房、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民生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电力公司,在院校、医院、电力系统全面推行三系统试点经验,重点围绕招生录取、医药购销、基建项目等热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将水务公开纳入试点范围,服务和保障民生。
(十三)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向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延伸。做好乡镇党务、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提高基层公开的质量。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