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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合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三)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序。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着力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纠、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利用职权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典型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加强涉路涉车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六)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收费。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七)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八)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九)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发生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摊派发行报刊问题。对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进行规范。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二、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行为。以服务群众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省直部门和行业要带头抓好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工作的部署,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积极创新评议方式方法,使评议活动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继续把机关重点处室和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将重点处室和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成绩。充分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开展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坚持学校、医院评议工作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相结合,以开展评议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办法,突出评议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进学校、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
(四)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优势,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办好省政府纠风办与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严格落实“一把手”上线制度,把解决问题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促进部门和行业对反映问题的整改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纠风队伍建设,提高三级纠风网络运行水平
全省各级纠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以创先争优为抓手,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培养忠诚、敬业、严明、廉洁的职业操守,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纠风队伍。进一步提高三级纠风网络运行水平,建立健全三级纠风网络各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村纠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省、市两级纠风办要加强对三级纠风网络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网络逐步拓展到城市中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三级纠风网络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三级纠风网络新机制,特别是在调动村级纠风监督员工作积极性方面进行大胆尝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