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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依法行政暨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全省医药卫生行政效能监察建设,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省监察厅《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现将年全省医药卫生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卫生部、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把维护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标准不高、行动迟缓的问题。要加强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公务用车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形成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保证监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资金科学、高效运行。二是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加强对灾后重建卫生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灾后重建纪律,要严肃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灾后重建卫生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纠正和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责权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职业范围、廉洁要求,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结合卫生系统开展的“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同时组织专项效能监察,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作风、效率、纪律、及行政行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推诿扯皮的问题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要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质量等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
二、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办法,设立和公布相关部门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公布邮箱网址,拓宽投诉渠道,积极推行网上投诉。要做好《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的宣传,按照《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对群众反映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实效性,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执业许可》、《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增强卫生行政许可服务规范透明,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职能及执法权力进行逐项梳理、归纳,逐一核查确认。
(二)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侵权责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卫生执法能力。
(三)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医药卫生食品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的良性轨道。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暂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提高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杜绝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行为,确保依法廉洁行政和权力规范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执法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处罚、注册审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全程监督。
年全省医药卫生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力争使行政效能监察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单位将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及时以简报和情况反映的形式报驻厅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