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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就业服务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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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就业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就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并重,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重,继续以充分就业、体面就业为目标,以创建创业型城市,打造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以三类重点人群就业为重点,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制度,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2012年就业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5.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200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层层分解、逐级细化、落实责任;加强按月调度,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进度考核,确保各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发挥沧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督导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河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交流落实就业促进法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就业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就业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促进就业相关研究活动。深入研究环渤海经济发展建设与就业、培训工作有效对接的方法和方式。开展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调研,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继续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四)继续推进“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大现行政策的落实力度,针对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畅通落实渠道。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全市就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五)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省政府政[]111号和财社[]154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县9市、区)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强管理,确保就业扶持政策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3月份组织对年度资金使用效果进行集中评估检查,上下半年分别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切实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各县区市加强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重点加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实施以免费服务和统筹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试点工作,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星级社区、充分信用社区工作。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城乡就业实名制工作方法,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抓好劳动力就业的动态管理,把城镇、乡村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全体人员就业、失业状况实名录入微机系统,基本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实名制管理。

四、以三类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强力推进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渠道,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落实见习管理办法和生活补助,规范见习行为。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将困难家庭以及残疾人、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托底安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九)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提供综合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力争达到所有人员资料入档入库并做到定期更新。坚持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力争使有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技能培训。提高组织化输出程度,培育新的劳务品牌,提升劳务输出质量。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抓手,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十)逐步健全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有针对性帮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城乡技能扶助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到技校参加培训并推荐就业。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与市妇联、残联合作,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五、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依托,积极开展全民创业

(十二)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创业、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建立高效的组织推动机制,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体系,实施有效的创业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积极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活动的准备工作。

(十三)加快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创业服务模式,加强创业专家咨询团和创业培训师资力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及时兑现贴息资金,通过简化程序、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创业者化解融资难题,尤其着重加大对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的贷款扶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完善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四)加强创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协调和借助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创立创业园区。规范创业园区入住企业认定条件,促进其规范化运行,并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六、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做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十五)以服务渤海新区建设为重点,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成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的品牌,全年开展100场“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大型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各类企业及求职者需求,实现供求双方有效对接。

(十六)建立劳动力储备基地与用工基地的有效连接机制,积极探索派遣公司联盟建设,学习借鉴外地大型派遣公司先进经验,整合派遣资源,规范劳务派遣运作规程,加快劳动力资源向劳动力资本转变步伐。

七、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调控失业方面的作用

(十七)继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督,全面落实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失业救助工作。在确保支付失业人员保险金的前提下,将部分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并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八)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按照省厅部署,将全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纳入国家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企业数量,动态掌握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岗位变化情况,搞好情况分析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八、做好各项就业基础工作

(十九)全面执行2012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工作,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等渠道。加强就业人员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就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积极宣传就业形势、就业创业政策、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把握舆论导向,帮助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及时得到就业服务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