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街道畜牧发展规划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南平市延平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我街道畜禽养殖场。
养殖场规划
(一)禁养区
1、闽江两岸各1公里范围。
2、黄墩村、各社区、生活区内。
3、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下、环城路以下。
(二)禁建区
1、闽江1-5公里范围为禁建区。
2、村庄居民区500米范围内。
3、禁建区为环城路小作段以上,高速公路大作段以上。禁建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年内必须完成治理验收。
4、严格在禁建区内新建、改建养殖场,禁建区内如际头洋只能保持现有规模,不能再建和扩建规模。
保障措施
1、加大组织领导。街道村(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工作,积极开展调整摸底,落实责任单位,确保规划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宣传监督。各居(村)、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新建养殖场、禁建区、禁养区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畜牧业生产、污染治理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禁建区、新建养殖场有关规定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的环保意识,重点突出绿色环保,畜禽养殖业和生态养殖。开展专题新闻报道;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引导广大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养殖,走产业循环经济之道。
3、依法明确区划。依法明确划定,辖区内禁止养殖区、禁建区并公布实施禁养区、禁建区范围。彩红(禁止养殖区);黄(禁建区)两种颜色表示,加以文字说明。同时向社会公告,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2012年8月20前,黄墩村负责划定禁止养殖区、禁建区的区域范围,并公布实施。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牧—沼—草—牧”和牧—沼—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沼气发电和畜禽粪便加工生物有机肥等。要按照农牧业相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组织畜牧业生产,实现畜牧业高产优质,畜牧持续发展,达到生态、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禁建区外的家庭养殖散户,要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5、加大执法力度。环保、畜物、国土、林业、农业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开展规模畜禽场的专项整治,刹住乱建之风。加大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环境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规模畜禽养殖业超标、排放的企业开设排污费,充分应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综合治理,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