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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业联合整顿行动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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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业联合整顿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升级我区化工产业结构,促进我区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年—2012年)行动计划》、《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扭转产业重型化趋势的对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0—2012年3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一、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以石油制品、橡胶制品和印染助剂为主要特征的我区化工行业是我区工业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我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历史渊源,还是从现实选择看,化工行业都是我区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近几年,我区化工行业的产出规模平均在90亿元左右。我区化工行业经过从2007年以来历时3年的专项整治,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从整治前的330多家已缩减至2009年底的204家,3年累计关停了126家。企业数量的大规模压减对全行业产出规模影响并不大,关停企业减少的产出规模与留存企业的增长基本相抵。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大力调整,我区化工产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在部分产品领域竞争优势得到巩固,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持续增强。但是,我区化工产业集约发展程度不高,“小、散、低”情况依然突出,产业高新技术化水平较低,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过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少,高附加值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不多等问题依然存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面临着治理太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城、旅游与现代服务城、高科技产业城、宜居城的艰巨任务。同时,由于环境容量和土地等瓶颈因素的制约,我区化工产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当前,必须强化做好整合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重组,提升产品水平,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环境资源占用,全区化工产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型领军城市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行业发展与制造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为主线,以实现化工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为目的,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强力推进绿色制造和企业整合提升为手段,坚持安全第一和环境优先方针,把我区的化工行业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和谐的先进制造业。

(二)本原则

1.坚持环保优先。在全行业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凡是排污浓度超标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化工监测点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凡是排放总量超标的必须限期压缩排放总量,对排放总量超标的监测点企业,禁止审批新上建设项目。

2.坚持调整优化。做到有保有压,保压结合。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坚决予以淘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发挥资源和效率优势,促进核心企业发展壮大,扩大优势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

3.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推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合理、有序竞争,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主要目标

再通过3年的整合整治,进一步压缩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提升我区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具体目标为:

1.3年内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20家以上,使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180家以下。这轮整合整治的关停重点是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装备、技术、工艺水平落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能达标和有效保障的化工生产企业;

2.对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求淘汰的工艺、产品及装备,3年内全部予以淘汰;

3.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化工监测点企业全面提升技术、装备、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积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我区化工行业要坚持走精细化工之路,主动向低碳经济转型。到2012年,全区化工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左右;

4.全区化工行业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到2012年,全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8年下降10%以上;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太湖流域相关排放要求。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规定加强控制和管理;

5.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建成市级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化工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年-2012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在2010年至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第二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坚决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通过关闭化工生产企业,削减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腾出空间。全区禁止新批设立化工生产企业,3年内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的关停或搬迁,严格限制太湖二级保护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凡是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或间距过近以及环保方面信访投诉较多,且无法彻底解决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制订相应整治计划,3年内完成关停或搬迁。对规模较小(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和保证的企业,坚决利用法律和适当的行政手段限期关停,花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再关停20家以上化工生产企业的目标,进一步压缩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

(二)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制造。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产业创新,引导化工产业健康发展,形成新的增长平台。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优势企业并购落后和困难企业,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结构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绿色化工产品项目实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等。积极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着力解决制约节能减排的瓶颈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对企业进行全程、动态监控,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严格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禁止任何新建化工项目和新设立化工生产企业(工业气体等需就近供应和安排的项目除外)。

(二)完善支持政策

对化工监测点企业,围绕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改造项目,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新项目,政府给予适当的贴息;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装备给予资金支持,对协议关闭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三)鼓励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

鼓励和支持化工监测点企业兼并全区其他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后,原企业的化工生产装备必须拆除,排污总量可以带入兼并重组后的化工监测点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产业转移,支持有发展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中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整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要充分发挥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辖区行业结构和整治重点进行科学分析,明确整治目标,在2010年7月底以前提出辖区3年整治计划。

(二)完善政策支撑

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和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妥善处理关停企业的各种遗留问题,保护职工权益,确保整治工作稳定有序,不留后遗症。

(三)严格目标考核

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区化治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