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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发展行动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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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截至2011年,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5396人,占户籍人口的22.16%,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县(市)之一。2012年是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上级老龄工委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老龄工作的特点,特提出县2012年老龄工作行动计划。

2012年全县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实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实现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2012年应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基本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

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积极引导适龄参保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即征即保原则,确保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向职工养老保障转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搭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完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力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并巩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切实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他种类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建立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努力推进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体系建设

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并确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服务内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保证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并不断创新和拓展优待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不断改善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软硬件条件,充分发挥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

加快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完成惠民街道、西塘镇、大云镇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任务,完成陶庄镇养老服务中心三期扩建项目;尚未有敬老院的罗星街道要将启动建设一所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公办或民办均可)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推进西塘安平老年健康生活社区项目建设,努力实现民办养老床位50%的目标;力争全县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护理型床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医疗设备及物资要求等标准体系,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进一步完善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五星”级评定,强化基层为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新增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5家(其中农村不少于3家)。加强对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的指导,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对于低收入的失能、失智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全年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补贴不少于50万元。

大力倡导义工服务,积极推广“银龄互助”等行动,70%以上的社区(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鼓励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经营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为重点,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所有城市社区、8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实质性居家养老服务。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按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做好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覆盖面达100%,其中80%以上的老年活动室(中心)达到规范化(“二星级”以上)要求。各公共体育馆、体育场、公园、文化宫等,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

继续抓好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老年电大,规范老年大学、老年电大教学管理;镇(街道)全部建立老年大学教学点,村(社区)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全县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在读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以上。

加强老年文体队伍建设,以老年文体活动和“老人节”庆祝活动为载体,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同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老龄观,努力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老人节”期间继续开展各类“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更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六、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加大为老年人办实事力度

逐步落实《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分解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协调职能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研究协调,制定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推进落实为老人办实事项目。

七、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

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素质。创新工作载体,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老龄工作的创新能力。加强检查考核,健全老龄工作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全县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工作,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夯实农村老龄工作基础。

八、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一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查处涉老案件,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九、认真做好“老龄工作示范县”等各项创建工作

按照上级老龄工委的统一布置,抓好全省老龄工作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适时对创建工作检查指导,确保老龄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落实,整体提升老龄工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