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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增加投资项目监管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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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增加投资项目监管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

为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六查”、“七处理”的最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紧急通知,特就做好我县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遥县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雷新平担任,副组长由发改局局长段兆义、财政局副局长霍天华担任,成员由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妇幼中心、108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段兆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发改局纪检书记梁建国担任,工作人员从发改局内部协调解决。

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组织工作,细化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切实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细做实,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对于程序不完善的项目,要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保证4月底前完善相关程序。要对所有项目进行核实,检查项目申报内容与建设内容的一致性。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杜绝资金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按照是中央“六查”、“七处理”的最新规定,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哪个项目出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开工的各项条件,争取早开工、快开工,对于中央第二批新增投资安排的项目,要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程序不完善的,要在4月底前完善全部项目建设程序,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中央新增投资用于偿还债务等,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项目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操作,防止盲目赶工期导致的事故风险和“豆腐渣工程”。

各项目单位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完善前期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所有项目必须在2009年4月的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规范中央投资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