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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证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考评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目标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不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考评对象
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接受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执法单位)
四、考评原则及方法
考评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考评中做到三结合”即组织考评、单位及个人自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行政执法单位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全市统一组织考评中,具体采取“听、看、查、考、议、评”方法,即听单位汇报;看硬件建设;查有关资料及学法笔记等;考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对其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口试或面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检验等形式进行外部评议;最后由考核组综合评价。
考评总分为100分,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零分,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1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达到50%
2外部评议中群众反映很差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3故意隐瞒庇护本单位执法错案,被庇护者构成犯罪的
考评工作一般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五、考评内容(总分100分)
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5分)
1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了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至少配备了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置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事务(3分、以正式文件为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2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2分)每少一项扣1分。
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情况(10分)
1制定了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及年度考评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年终有总结(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权限、顺序、收费依据及标准、举报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开;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依法全面进行公示(2分)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公示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制度(1分)未建立的扣1分。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行政赔偿和行政弥补制度(2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未建立其他制度的扣1分。
5建立了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演讲制度,并履行了演讲职责;每年年终对本单位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2分)每少一项扣1分。
㈢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5分
1将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进行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执法依据零错误(1分)每错列一项扣0.5分。
2将法定职责全部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做到科学合理,既不漏项、也不交叉重复(2分)每漏或交叉一项扣1分。
3将执法责任层层落实到本单位有关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身上,并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责任分解流程图(2分)未签订责任状或建立流程图的每少一项扣1分。
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0分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受委托执法机构应料理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4分)未料理主体资格证或未报备案的每少一项扣2分。
2实行了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全年机关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2分、查学法会议记录和学法笔记)未组织学习的扣1分;未达到规定时间的扣1分。
3新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需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分)凡考试不合格或上岗前没有参与培训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积极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分)每少1人次或考试效果不合格1人次,扣1分。
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50分)
1积极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审核备案制度(6分)
⑴制定顺序符合规定,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修改,文件内容符合规定(4分)制定文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每件扣1分;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等相抵触的以及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减免税收等事项的每件扣2分;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扣1分。
⑵备案及时规范(2分)备案逾越期限、不符合备案格式或未全部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全部未备案的扣2分。
3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33分)
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6分)逾越或滥用职权的每件扣2分;适用法律错误或显失公平的每案扣2分。
⑵严格依照法定顺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8分)出现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不亮证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每件次扣1分;未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每案扣1分;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的每案扣2分;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的每案扣1分。
⑶收费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罚没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6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每次扣3分;超标准收取的每次扣3分;使用非规范票据的每次扣3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收缴费的每次扣3分。
⑷依法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和义务(2分)发现有不作为现象的扣2分。
⑸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归档及时规范(4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在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并由专人保管案卷。案卷既有总目录,又有一案一卷。未立卷归档的每案扣1分;未有专人保管的扣2分;案卷内容不规范的每案扣0.5分。
⑹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5分)发现有一件应移送而未移送案件的扣5分。
⑺严格管理收缴或扣押的涉案物品(2分)隐匿、私分、擅自销毁的扣2分。
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正常开展(9分)
⑴依法受理、料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顺序合法。每违反一项,扣2分。
⑵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时,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3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提交证据等材料的扣1分;行政决定因违法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扣2分。
⑶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应自觉履行(2分)不出庭、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因行政决定违法被撤销的扣2分。
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20分)
1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错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10分)未纠错的每案扣5分;未对错案责任人依法依纪查处的每案扣3分;应实行赔偿或弥补而未进行的每案扣2分。
2严禁故意隐瞒本单位错案、庇护有关责任人(10分)发现有隐瞒的但未构成犯罪的扣10分。
㈦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工作获得上级部门惩处的给予加分。获综合奖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获单项奖前三名的分别加642分。
每项扣分最高不逾越该项分值。
六、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评工作。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市监察、人事部门参与,并邀请市人大内司委指导。
考评后,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报惩处,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全市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