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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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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镇广大人民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它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企业、交通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平安”目标。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二是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杜绝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取得新的发展。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下达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全镇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体系,将其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并签订责任状,镇安办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到各村(社区)、学校、单位等重点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学校、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签到企业车间、村民小组、车主、船主等,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同时建立和完善我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突破控制指标以及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村、学校、单位、企业,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

2、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并定时进行组织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各村(社区)、学校、单位等重点企业也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马上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一是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内容,扩大影响,增进实效。二是加强监督,不定期在全镇范围内公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各村(社区)、学校、单位等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以及各类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的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等。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凡未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岗位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临时工)或从外单位调入的转岗工,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加强对各村(社区)、学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监管业务知识和水平。

4、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镇设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村(社区)、学校、单位、矿山全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专职副或者兼职安全员,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同时,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信息传送手段的改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镇、村、组三级信息网络。

(二)依法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整改

2014年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至少要开展四次,每次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进行,逐项登记,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备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加强危险场所安全监控,特别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着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督查。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大整改工作的力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单位及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改。经责令限期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市安监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

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1、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条例》规定,上述行业新开办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办、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安办要及时督促其向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及时上报市、区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处罚。

2、严格贯彻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切实解决好安全投入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严格彻执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使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后,可以依法从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获得经济赔偿,同时,建立起促使企业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3、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套制度、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等重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按照“重心下移到企业,关口前移到岗位,责任落实到职工”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村组、学校班级、厂矿车间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有关单位部门,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保证这些制度和规程的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制定、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努力,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6、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最大程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车有效监控管理,从源头上和动态中消除事故隐患。

(四)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把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场地、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尤其以烟花爆竹、乡村道路客运安全、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建筑施工、燃气、石油石化、电力、特种设备领域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政府统一部署、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办督促协调,各村(社区)、学校、单位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整治中,对应予以关闭而至今未关闭或明停暗开的企业非法生产、储运、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窝点,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并做好经常性的复查,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