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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监管执法计划。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监察。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开展监管执法,促进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造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
三、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市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市安监局在编在岗31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1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执法人员计算比例”的规定,市安监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42×70%≈29人。
(二)市安监局年度总工作日为:2012年市安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7279个工作日。说明:执法人员29人乘以251个法定工作日等于7279个工作日;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28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237天。
(五)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为: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756个工作日。
四、执法的范围、对象及责任分工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全面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具体负责:
1.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2.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安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民爆器材、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市安监局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县级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的事项、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每个季度末和年底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根据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特种设备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4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民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农机、水利、电力、旅游、邮政、电信、林业、气象等有关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所有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现场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2012年市安监局的现场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1.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2.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局对一般矿山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3.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对各县局负责监管的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企业,每个行业抽查2个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并确保各县局对其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率不低于70%。
5.对监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抽查10个以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执法检查。
6.对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落实。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依法对2012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五)举报核查和专项检查
1.市安监局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局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进行专题报告。
2.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率不低于30%。
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高危、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20个。
4.市安监局组织一次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为内容的专项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法律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继续宣传国发[]23号文件、国发[]4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十项检查内容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执法计划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计划的执行力。
(二)规范执法行为。市安监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按照工作职能和本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执法资格证书。执法检查需做到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尊重事实,记录详实,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调度统计,坚持月调度、季通报,督促各业务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