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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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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范计划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区的地质环境较差,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一是开采煤炭资源而形成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且两种灾害相伴而生,具有重复性和群发性,主要分布在的村、齐家的村、的村;二是采石和修路切坡形成的崩塌,主要分布在乡等地,主要沿公路延线分布。全区共有地质灾害点53个、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5个(见附件1其中地面塌陷总计11处地裂缝计8处(6处、齐家2处)崩塌灾害点总计34处。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和范围

区内崩塌面规模以21110m-27150m居多,最大规模为301750m不稳定斜坡以陡崖形式居多,坡角大于60度的共有29处。不稳定斜坡中,修路切坡18处、采石挖砂15处、自然斜坡1处。崩塌的控制面主要为节理裂隙面,可能失稳因素是降雨、卸荷、开挖坡角、冻胀,多发生在6-9月份的降雨过程中或稍稍滞后,少数发生在春季。崩塌主要危害对象是公路、乡路、行人、车辆、村寨以及游人。

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是区的最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也是区单位面积损失最重的地质灾害类型。区有4个采煤塌陷区,采煤塌陷区位于镇村内,面积4.76平方公里,包括沟、沟等地,由煤矿一井和煤矿开采形成。区内塌陷地质灾害点4处、地裂缝6处。塌陷区地面较平缓,大多为耕地,部分为林地,以形成10个圆形塌陷坑,与其伴生的地裂缝有6条。八面采煤塌陷区位于街道办事处八面村,面积2.38平方公里,包括屯等,由八面石煤矿西井和北井开采形成的耕地较多,有部分林地,区内塌陷点3处,形成3个长条积水坑。采煤塌陷区,位于街道办事处街屯,面积2.21平方公里,由煤矿和街煤矿开采造成的该区地面平缓,均为耕地,现已形成2个长条积水坑。采煤塌陷区,位于镇村内,面积6.60平方公里,包括前煤矿开采造成的该区地面平缓,均为耕地及村屯,现已形成2个长条积水坑,与其伴生的地裂缝有2条。地面塌陷及地裂缝主要危害矿井、民房及行人的安全,同时对部分耕地造成一定的破坏。

区还有一种地质灾害就是水土流失较严重,主要分布于槽地及低山丘陵区,诸河沿岸,形成因素主要是挖砂取土,开荒种地,过度放牧,破坏植被导致的水土流失,其危害主要是淤积河道、水库,耕地质量下降,破坏生态环境。

三、重点防范

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降水多集中在月,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履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安监、建设、环保、财政、交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工作监测、预防工作,从思想引起高度重视,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预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方针,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知识水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目标之一。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1.根据《报告》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A.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A1地面塌陷高易发亚区。

A2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B.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B1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

C.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C1崩塌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

D.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广布于区内中部槽地及河谷平原。

2.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有暴雨和水位异常现象时,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抽取地下水,煤矿在大雨以上天气时应采取停产措施,防止大雨冲垮井口,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各乡镇街道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

4.有地质灾害点分布的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责任,填写责任表,明确乡镇(街道)村责任人,群测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各采矿权人及相关单位要无条件地接受监测,群测人(监测人)每月监测一次,汛期加密监测,并做好记录(存档)有异常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汇报。由国土资源分局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与村两级填写此卡,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监测人可根据需要设定人数,各乡镇(街道)村级监测网络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与区国土资源分局沟通。

5.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采矿权人要依法有序开采,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要提出防治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6.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启动《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7.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全区自然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进行。对由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区国土资源部门参加。承担专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要具有资质。治理之前要做好预防,如对于修路切坡形成的崩塌做护坡,对崩塌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采石场可按安全要求阶梯式开采,控制开采面坡度;煤矿对于地面塌陷尚未稳定且受损严重的民房应拆迁新建(避让措施)对于塌陷稳定,受损程度较轻的可采取定期加固维护等措施加以防治。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一组建群测群防网络,建立防灾责任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实施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及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的巡回检查计划,并组织群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重要隐患点做好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避让和抢险救灾工作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要求上报有关资料,保证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街道)级(二级网)负责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巡查、险情上报和抢险救灾工作,逐点落实包括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

村级监测网(三级网)负责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对地质灾害实施长期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出现灾情或有险情预兆时及时上报,组织村民实施防治措施,制订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路线,实行自救工作等。威胁公路、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设施的主管部门及采矿权人也要参与监测工作。区级预警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在电视上预警公告,并电话通知二、三级监测网,村级预警要采用广播和上门通知等形式进行。

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区内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多发期,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汛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区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灾情的汇总、上报及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传达、落实。各乡镇(街道)值班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内,负责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灾情的汇总、上报及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传达、落实。有条件的村也应设立值班办公室,如不能设立,也要保障信息畅通。经监测,有重大灾情发生时,区政府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

三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地质灾害报告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二、三级监测网络)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月报工作,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进行速报。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对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因未及时上报导致灾害损失增大的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有关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并追究领导者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此计划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二有地质灾害点分布的乡镇(街道)应制定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