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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粮食供应监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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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粮食供应监查方案

各县(市)区粮食局,粮食批发市场,市军供站,市质检站:

为确保我市国庆、中秋两节粮油供应安全,我局根据2013年市粮食流通市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公布实施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特制定“两节”供应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我局与市质检局对全市27家粮食加工厂进行拉网式检查,9月10日晚上20点至凌晨2点与市技术监督局配合已对粮食批发市场内粮食加工厂已进行拉网式检查。9月20日起将继续对市及其他县市的粮食加工厂进行检查。加强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生产安全监管,确保加工源头粮食质量生产安全,各县(市)区粮食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加工企业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生产安全监管。

二、要求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从9月1日起至10月15日,要切实抓好市场日常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主动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的监管,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油流入粮食市场。

三、市粮油质检站从9月1日起至10月10日,依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对政策性用粮的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各县(市)区粮食局质检人员加强对军供粮油卫生指标进行抽检和对辖区内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检。各军粮供应单位要严把进货关,军供粮油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和供应。

四、市粮油质检站从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重点对粮食加工、销售企业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进行质量监测。

五、要求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处从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每周召开粮食行业会员单位、批发市场经营户大会,要求从事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严格遵守“食品法”,依法履行保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责任,确保“两节”粮油供应安全。

六、从9月1日至10月10日,市粮食局抽调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共60人与市技术监督局成立检查队伍,共同在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执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粮食进行登记检查,不规范包装的大米不得进入市场,局直属一、二分局对市区内各零售店进行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大米不规范包装计量标准,尤其是重量、净重量标识混淆不清,包装规格繁杂,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治理。

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任务要求认真开展“两节”粮油市场供应监督检查,确保我市“两节”粮油供应市场流通有序、供求稳定、质量安全的粮油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