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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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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镇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展对“三合一”企业和建筑电气的安全检查。对全镇范围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并加强源头控制,改善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三合一”企业和建筑电气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公复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各办、派出所、工商所、消防队、供电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宾馆、出租私房、饭店、学校、车站、菜市场、网吧、副食品市场、公园、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用电是否安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同时必须加强对群众集聚性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各类商业庆典演出活动的安全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企业、建筑施工及矿山的安全检查。安监中队要做好对烟花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防止擅自生产和违规经营而酿成事故;对经营不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易燃易爆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该关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切实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村镇办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开展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镇安监中队及各管理区、各村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在上阶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登记在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着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交警部门要严查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落实路段交通管理责任,确保道路畅通;要坚决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搭乘客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车辆出站前的门检制度,保证节日客、货运输一路平安。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对土制锅炉要坚决予以解体,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尤其要加强对年末各做糕场所的监控和检查力度。要切实做好风景旅游点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企管站和供电所对自备发电机组使用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且要督促自备机组安全使用。

(七)各所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元旦春节长假期间,强调注意长假期间的交通安全。

(八)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商所、卫生监督所、食品站主要对食品的市场销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茶室等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九)做好森林防火和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巡查及落实值班制度。

二、检查方式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地毯式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片负责。镇政府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是派出所、交通、工商、消防、土管、电力、食品等部门要对所属行业拿出专项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检查。各管理区、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组织、督查、落实,企业自查工作也要同时进行。

三、检查时间

安全大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各办公室、管理区、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的“三个责任主体”,即政府的领导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扎实工作,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采取强硬措施,根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安祥快乐的节日。

(二)各企业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长假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情况上报表》要在每日下午4:00前由值班人员集中上报镇安委办。

(四)各部门、各管理区、各村(居)在安全检查中,对复查后仍未整改的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委办或安监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