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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城市管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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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城市管控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美化市容市貌,以文明、整洁、有序的县城环境,迎接“五一”节的到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节日期间,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新突破。

二、时间安排

4月23日至5月6日,为期半个月。

三、重点工作及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一是主次街道、重点部位达到“四净、五无”标准,“四净”即:路面干净、边角接头干净、路面沟眼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五无”即:无堆积垃圾物、无积水污物、无瓦砾杂物、无果皮纸屑、背街后巷无积存、裸露垃圾;二是公厕卫生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即坑台、地面净,便池内外净,墙体隔板净;无纸屑烟头,便池无积粪尿液,无痰迹。三是垃圾的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四是对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换维修;五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场地作业,不得抛、洒、滴、漏,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必须进行降尘、清洗车胎等工作,无特殊情况,县城主要道路5月1日——3日不予批准渣土运输。

(二)违章建筑整治。加大违法建筑巡查、拆除力度。凡节日期间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要强化“拆违”的后续管理,对经过整治的部位,要落实责任,做到不反弹。

(三)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整治。县城主干道一律不准摆摊设点,对大街上的流动商贩坚决予以取缔,使主街道达到“无店外经营、无摆摊设点、无店外加工、无店外修理、无乱堆乱放、无乱晾乱晒”的“六无”标准;临时经营疏导摊点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出摊收摊,严禁乱抢乱占;对临街门店前的乱堆物品、店外经营行为,要当场予以制止纠正;对节日期间的促销活动要严格控制,严禁搭台,严禁设置店外扩音设备。

(四)户外广告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机动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清理”的原则,对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督促业主在4月29日前修复到位;坚决制止假日期间突击新上违规户外广告;及时查处乱散发、乱涂写小广告行为,一旦发生,及时清理清除。

(五)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主街道两侧商店门前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应朝向一致、规范有序,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乱停乱放的要暂扣其车辆。

(六)亮化管理。对县城楼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亮化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破损的,有主管单位的要督促业主落实检修,无主楼的要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在4月29日前全面修复到位;加强景观灯、路灯的维护,确保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景观亮化率达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节日期间,也是省文明办对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抓紧时间,立即行动,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在日报登载《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二是在县电视台请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同时不间断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和重点,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宣传有关市容市貌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现代城市文明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欢迎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照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市容科负责拟定《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法制宣教科负责宣传、督查工作;环卫处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城建监察大队负责违章建筑查处;市容大队负责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商贩、户外广告、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亮化、路灯管理由广告科、路灯所、西塘办各负其责。各科室、单位要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凡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处理,需要到现场解决的问题必须到现场解决。

(四)强化执法,严管重罚。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做到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铁心硬手,整治市容严管重罚,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扎实做细、做好工作,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