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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党风廉政建设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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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党风廉政建设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14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持续巩固和深化“节日病”治理成果,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节日前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学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通过开展一次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优秀廉政短信征集评比,群发一条廉政提醒短信,向干部家属寄送一封“中秋慰问信”等活动,早打招呼、多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纪律约束,坚决制止各类违纪行为发生。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当前,要重点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及购买香烟、高档酒;(2)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3)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4)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5)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6)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7)严禁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特定关系人的礼金、礼品、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支付凭证;(8)严禁接受单位、企业或私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9)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0)严禁动用、借用公车进行旅游、探亲等个人事宜。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按规定集中封存,行车证和车钥匙交单位办公室集中保管,值班和封存情况一律报区廉政办备案。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各种预付卡、会员卡,由本人自己或通过单位纪检组织及时交到区纪委,现金也可到工商银行各网点交到“区510廉政账户”。

三、增强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认真落实“三解三促”活动要求,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要全力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加强节日值班,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将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要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合理调配人员力量、有序衔接各项工作,做到休息与工作两不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贯彻本《通知》情况报告、征集到的廉政短信、寄送的“中秋慰问信”及相关活动图片和《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区纪委廉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