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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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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2篇

第一篇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近期将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园区外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农贸市场、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25日-9月30日。

二、检查形式

(1)查看相关内业资料

(2)查看企业生产现场

三、检点内容

1、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开张情况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4、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5、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节日期间各单位拟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检查的重点和范围,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抓好内业资料的补缺补漏和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督查反馈。各有关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届时,区领导将带队对各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希各有关单位积极行动,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第二篇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全市上半年安定稳定分析会和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中秋和国庆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30日

二、检点内容

1、各企业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各企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责任制落实,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排查,做到全面彻底,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

3、经贸系统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危险化学品:(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

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及未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4)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民用爆炸物品:(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2)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行为的。

4、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节日期间各单位拟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经贸系统所涉及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制定相应的大检查方案,在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28日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地毯式安全生产自查,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车间、工地等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并填报《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于2014年9月28日前上报区经贸局。

(二)经贸局分管领导组织全面检查。时间为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28日。

(三)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重点抽查。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30日,由区政府柯名寰副区长牵头组织,经贸局干部配合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值班驻守。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企业领导人现场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轮流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跟踪督查。在大检查的基础上,经贸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在中秋和国庆前整改到位。

(五)认真分析总结。各企业要在大检查工作完成后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