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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2013年国庆节即将来临,车流、人流、物流等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加,易发各类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段。为全面加强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全面查找隐患,未雨绸缪,超前防范。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组分片组织抽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和速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深入检查
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检查。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酒后驾驶等;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二是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检查。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严防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丢失、流散、泄漏事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检查烟花爆竹、对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切实抓好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四是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要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大对工业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凡停产检修的企业,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安全措施,防止因检修过程中人手少、交叉作业或赶工期而发生意外事故。卫生、工商、食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批发、公共餐饮场所和单位内部食堂等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做好应急
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值班制度,选派得力干部担负值班任务,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做到信息畅通、调度有序、措施有力。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
请各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28日前上报至镇安监环保所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13日前上报,
第二篇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各辖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当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节日期间坚持正常营运或安排检修的单位,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冶金铸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一是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一”黄金周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违章驾驶。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用,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要对大型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及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密做好节日期间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住宅小区、安居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
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特别要做好节日期间易燃易爆易挥发化学品、有毒有害以及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渐入旺季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和依法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十项措施,切实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要突出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要深入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四是加强危旧房、冶金铸造、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冶金铸造、危旧房、农村住房建设、等重点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完善措施,强化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
针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于10月7日12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三篇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也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岗位,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安排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狠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四、要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冶金有色、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六、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
请各市安委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0月8日10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