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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意见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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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意见3篇

第一篇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国64周年大庆期间我街道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上级和市防火委关于“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街道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三项行动”工作,现就街道“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平安国庆”的思想观念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火灾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责任明确到位、措施坚决有力”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消防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国庆”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控和重点监管,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抓好消防安全“三项行动”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改善全社会安全环境,全力保障建国64周年大庆期间,全街道不发生等级以上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平安国庆”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防火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街道“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具体协调、指导“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负责抓落实的工作组,全面落实“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国庆期间我街道消防安全。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重点对象:“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二)重点内容:

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建筑使用功能的变更、调整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和好用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好用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平安国庆”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挂图、宣传册和橱窗宣传、展板展览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达到能整改本岗位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三个能力”要求。街道将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社会消防培训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2013年度社会消防培训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等对象“持证上岗”。

3.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要切实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同时,全面开展消防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现有车辆、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熟悉掌握。要提前落实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物资和社会联勤保障,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机制的作用。

五、工作分工

全街道“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条线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街道防火委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自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各村(社区)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自查工作分片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务必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督改力度。对自查出来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依法督促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保证监管监控措施到位;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隐患,要在9月30日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暂时关停,形成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作为消防宣传的重点,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安监站、义务消防队等单位作用,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突出抓好老、幼、残等弱势群体和“新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弱势群体和新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高度重视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切实抓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传送、资料积累和总结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10时前要准时向街道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街道“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周报表》(详见附件);上报表格中的工作数据,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以图片资料形式存档,将作为此项工作检查、督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工作总结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

根据市防火委关于印发“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景区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三项行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国64周年大庆期间景区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景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平安国庆”的思想观念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火灾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责任明确到位、措施坚决有力”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消防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景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国庆”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防火委的指导下,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控和重点监管,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抓好消防安全“三项行动”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治理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改善全社会安全环境,全力保障建国64周年大庆期间,景区不发生等级以上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平安国庆”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常务副主任汪维任组长,副主任王金明、张冰瑜、张镇西、沈振彪任副组长,组宣人事部、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旅游市场部、综合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观潮派出所、供电营业所、专职消防队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景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委会副主任王金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具体协调、指导“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领导;要指定负责抓落实的具体人员,全面落实“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国庆期间景区消防安全。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重点对象: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古建筑。

(二)重点行业:重点对娱乐、皮革、家纺、、印刷包装、电珠灯泡等行业进行排查整治。

(三)重点内容:

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建筑使用功能的变更、调整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和好用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好用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内部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及焰火烟花、明火作业或存放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在建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平安国庆”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国庆消防安全宣传挂图、宣传册、广告牌、橱窗、展板、公告栏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达到能整改本岗位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三个能力”要求。

3.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专职消防队员要全面熟悉景区内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国庆及“观潮节”活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切实掌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并对单位、场所内部固定消防设施,内部和周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移动消防装备的供水能力逐一进行检查测试,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集中开展实战演练。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灭火救援的战法研究和预案制定,做到科学合理,简单实用。同时,督促义务消防队全面开展器材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现有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熟悉掌握。要提前落实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物资和社会联勤保障,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机制的作用。

五、工作分工

景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条线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二)社会事业部文化、教育线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印刷单位、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海宁三中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三)旅游市场部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四)社会事业部卫生线负责对医院、药店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五)社会事业部民政线负责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六)工商所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七)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业(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八)供电营业所负责对变配电站和系统内部相关产权设施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九)安监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燃气行业除外)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十)规划建设部负责对燃气供气单位,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十一)综治办负责交通运输业、汽车维修业、搬运装卸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十二)综合管理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观潮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负责对中小旅馆、出租房和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小店面、小旅馆等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十四)组宣人事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管委会防火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能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查检查专项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庆64周年消防安全保卫是当前一项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消防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节保”工作领导班子,切实加强“节保”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查,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国庆消防保卫方案,落实节日值班的保卫力量,确保本镇国庆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一方面要充分结合前期已经开展和当前正在推进的各项专项治理、专项行动,搞好融会贯通,形成“时间轴”上的纵向合力;另一方面既要发挥职能作用,又要抓好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联动,形成“空间轴”上的横向合力,确保国庆64周年消防安全工作保卫任务圆满完成。

(三)明晰权责,以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条块分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结合责任状签订工作,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细化到每个环节、具体到每个步骤、落实到每名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归属,各级主要领导为本次“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督查,畅通信息。镇防火委将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单位认真督查各单位国庆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各单位检查工作动态情况,并帮助各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将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在阶段工作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应将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国庆保卫方案、消防检查情况于9月25如前报安监所备案。

第三篇

各村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根据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建国64周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火灾形势待续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乡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围绕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一高一低”目标,动员和发动社会一切力量,切实加大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不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64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小组,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道秋同志为组长,企业办主任丁金亭、派出所所长方建超、工商所所长王朋远为副组长,消防专干徐博、安全专干葛尚龙、王晓及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乡公安派出所。

三、攻坚目标

以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为着手,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五项攻坚目标:

1、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不发生亡人火灾,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消除;

3、重点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消防安全达到标准要求,完成乡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4、基础防控工作全面加强,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消防宣传橱窗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要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适时组织集中清查、夜查,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着力巩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要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遗留火灾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验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督办,确保8月底前全部消除。

(三)深入推进重点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地下建筑,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立警示标牌,实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

(四)强力推进基础防控工作。要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细分网格,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三提示”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乡村有标语、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配合“平安中原”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代号为“中原旋风”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追踪整治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公布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要制定消防宣传橱窗建设标准,中心市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五、整治措施

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八个一律”:

1、对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对人员密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清理或拆除。

4、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7、对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8、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凡整改进度迟缓,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随时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分三个时期进行:

(一)动员部署时期(7月1日至7月15日)

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

(二)临战攻坚时期(7月15日至9月10日)

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攻坚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单位自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要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7月20日前,各社会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向公安派出所及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了承诺书。

2、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要组织专门人员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政府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以及安监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网络式排查。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3、重点抽查阶段(8月16日更充分9月10日)。消防安全清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整治要求开展检查。8月17日至26日乡配合区公安机关组织“平安中原”3号行动,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及小餐馆、小旅店、小网吧、小洗浴、小维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娱乐、小集贸市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三)决战决胜时期(9月11日至10月10日)

1、强制督改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要对前期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强力督促整改,确保全乡火灾形势稳定。

2、全力防控阶段(9月26日-10月7日)

要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加强监护,死看硬守。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国庆64周年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9月21日至30日,乡配合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平安中原”3号行动,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惩堵塞通道、锁闭出口、超员营业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3、总结讲评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各村、各单位要对本村、本单位清查整治工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并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乡清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国64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强力督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乡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每月进行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强化督导,严防工作棚架。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清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重拳出击,快查快办,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齐心协力整治火灾隐患。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